县发改委:
报来《关于制定道路临时泊车位等公共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的请示》(定发改价字〔2021〕6号)收悉,经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呈报的《定南县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等公共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
定南县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等公共停车场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方案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县社会各行业及私家小汽车拥有量迅速增加,停车难、乱停车现象日趋突出。为有效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和优化现有停车资源,提升公共停车管理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县城停车和交通压力,规范城区车辆有序停放,维护静态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2016〕960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原则
按照合理补偿经营成本、依法纳税、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划分不同区域收费时段,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依法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及听证会、集体审议等定价程序,确保制定城区机动车临时泊车位停车收费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畅通为前提,最大限度满足群众车型车辆临时停放要求,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矛盾。
二、收费范围
1.停放在城区公共道路临时泊车位内的各式临时停放的车辆。具体收费路段如下:
路段 类型 |
路 段 |
范 围 |
一类 |
工业大道 |
大圆盘 —九龙商业街 |
建设东路 |
大圆盘 — 胜利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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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路 |
大圆盘 — 天虹转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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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东路 |
大圆盘 — 文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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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路 |
环城南路 — 东风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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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南路 |
东风东路 — 胜利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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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南路 |
建设东路 — 环城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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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胜利南路 |
东风东路 — 环城南路 |
源江路 |
观音山路 — 胜利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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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九大道 |
建设东路 — 前程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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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西路 |
京九大道 — 锦绣南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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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南大道 |
建设西路 — 鹅公塘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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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岭大道 |
天虹转盘 — 岭南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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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路 |
天虹转盘 — 锦绣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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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程大道 |
锦绣大道中 — 天虹转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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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湖路 |
东风东路 — 环城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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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路 |
环湖路 — 广州大道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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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城南路 |
布衣路 — 东风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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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路 |
龙亭路 — 滨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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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路 |
龙亭路 — 滨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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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路 |
龙亭路 — 滨河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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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路(华旗酒店门口) |
滨河路 — 工业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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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东路 |
文明路 — 胜利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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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路 |
东风东路 — 清华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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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道 |
九龙商业街 — 广州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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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暂不收费) |
迎宾大道 |
前程大道 — 火车站 |
前程大道 |
迎宾大道 — 锦绣大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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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公园(南、东) |
岭南大道 — 前程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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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西路 |
胜利南路 — 客家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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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元路 |
二经路 — 五经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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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商业街 |
工业大道 — 广州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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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路 |
胜利南路 — 客家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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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贤路 |
广州大道 — 岭南大道 |
2.停放在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的车辆。具体有:市民健身休闲广场地下停车场(一小门口广场)、旺家乐市场立体停车楼、解放路立体停车楼(广电网络公司门口)、其他正在兴建代建的公共停车场。
3.停放在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场及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的车辆。
三、收费标准、免费时间及收费时间
(一)收费标准
1.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
(1)一类路段:2元/首小时,每超过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为15元。
(2)二类路段:2元/首小时,每超过30分钟加收0.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为10元。包月100元/辆(包月收费只限同一辆车同一类路段的停放,不保证有车位停放)。
2.地下公共停车场:3元/首小时,每超过30分钟加收0.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为15元。
3.公共立体停车楼:3元/首小时,每超过30分钟加收0.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为15元。
4.露天公共停车场:2元/首小时,每超过30分钟加收0.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连续停车24小时最高收费为10元。
(二)免费时间和收费时间
1.城区道路临时泊车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停车30分钟(含)以内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30分钟计入累计停车时间)。
2.城区一类路段收费时段为8:00-22:00;二类路段8:00-20:00。其余时间段免费。
3.地下公共停车场、立体停车楼、露天停车场的收费时间为24小时收费。
四、停放服务收费相关规定
1.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时段2小时内免费停放,之后按相应标准的50%收取(期间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2.享受免费停车的车辆: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辆等车辆;
(2)已办理残疾人证及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
五、收费管理
1.城区道路智慧停车服务市场化管理项目,其收费路段及泊车位因城区道路建设、功能变更等原因实行动态调整,二类不收费路段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收费管理。
2.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和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及政府为主导陆续兴建批复待建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可参照对应类别的停车场所收费标准经价格主管部门核批后执行。
3.停车场经营者应通过设立收费公示栏或公示牌的形式,至少提前三天向社会公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同时不断优化停车场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及管理。
4.对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收费试行期结束后,经营者请于次月报送试行期间的停车收费和支出情况(报送邮箱:dnxfgw@163.com,联系电话:4261135)。
六、试行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制定正式收费方案。试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