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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县森防办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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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县森防办发布重要通告→

定南县应急管理局2023-04-03 10:49


刚刚
县森防办发布通告
清明期间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定南县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

严禁在林区祭祀的通告

清明临近,为切实加强野外祭祀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倡导文明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定南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决定在清明期间严禁在林区祭祀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明前后,为全县森林防火关键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内祭祀用火,包括上坟烧纸烧衣、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坟头草、上坟时吸烟等。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祭扫。

二、各镇要在主要进山路口和公墓区、坟墓集中区域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和火种收缴箱,严禁火种上山,切实做到严防死守。

三、积极倡导居家追思、鲜花祭祀等绿色文明祭扫方式,树立清明祭祀新风尚。

四、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区防火办:0797-4291335。                                                                  定南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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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祭祀烧纸活动

是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清明将至,赣州市森防办提倡

低碳、文明、绿色的祭扫方式

让文明祭扫“更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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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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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焚烧秸秆、焚烧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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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难育一棵树,星火能毁万亩林。”
清明期间,我们提倡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如网上祭扫、献花等
平安清明、文明祭祀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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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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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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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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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要烧荒、烧田梗草、堆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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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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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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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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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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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参加扑火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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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苗再小
也会酿成大祸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请转发,让更多的亲人朋友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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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赣州市森防办、定南县森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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