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升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21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调〔2018〕3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提出了《定南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2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至定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通讯地址:定南县文体中心教育科技体育局613办公室
邮编:3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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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22年1月17日
定南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现行收费标准及拟调整的收费标准
幼儿园类别 |
原省定标准(元/生/月) |
定南县现行收费标准(元/生/月) |
定南县拟收费标准(元/生/月) |
调整收费增幅比例(%) |
城区省级示范园 |
300 |
300 |
300 |
0% |
城区市级示范园 |
200 |
200 |
260 |
30% |
城区普通园 |
150 |
150 |
210 |
40% |
镇中心幼儿园 |
120 |
120 |
170 |
41.67% |
镇以下普通幼儿园 |
100 |
100 |
150 |
50% |
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 |
100 |
100 |
150 |
50% |
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 |
80 |
80 |
150 |
87.5% |
二、调整收费标准的背景、依据、意义和理由
(一)我县公办幼儿园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现已完成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创建公办幼儿园19所(其中省级示范园1所,市级示范园7所),在全市率先完成每个镇1所公办幼儿园创建任务,公办园在园幼儿达4978人,占比59.35%,被评为2020年度全市学前教育普惠攻坚计划先进单位。
(二)我县公办幼儿园现行收费政策。
目前,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仍执行2013年《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全日制城区省级示范幼儿园300元/月/生,城区市级示范幼儿园200元/月/生,城区普通幼儿园150元/月/生,镇中心幼儿园120元/月/生,镇以下幼儿园100元/月/生,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100元/月/生,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80元/月/生。
(三)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要求: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到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因地制宜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调〔2018〕310号),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定价”的规定,要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县人民政府自主定价。
(四)调整收费标准的理由和意义
1.现行收费标准偏低,公办幼儿园运行困难。
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现行仍执行2013年《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标准,但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人工成本、物价水平发生了较大变化,造成幼儿园办园成本大幅上升,收费标准偏低,仅靠财政扶持的办园经费有限,大部分公办幼儿园运转困难。
我县现有公办园教职工463人,其中小学、幼儿园编制68人,市公办幼儿园备案编147人,临聘人员248人(政府临聘教师97人、园聘教师57人、临聘安保、厨房等后勤人员94人),临聘人员占教职工人数的53.56%。因县财政收入有限,目前,县财政保障了政府临聘教师工资,全额保障镇以下幼儿园安保、厨房人员工资(城区幼儿园按50%保障)。公办幼儿园还要负担自行临聘人员工资,政府临聘、自行临聘教职人员社保(单位承担部分),扩大了全县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
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幼儿园举办者负责,月工资在2000-2500元左右。民办幼儿园教师五险一金目前均未按规定购买。
2021年12月1日,县教科体局从赣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公开招标,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江西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办幼儿园近三年(2018-2020年度)办学成本进行了核算,经核算各类公办幼儿园办学成本(已剔除财政投入成本),分别为:全日制城区省级示范幼儿园261.15元/月/生,城区市级示范幼儿园227.02元/月/生,城区普通幼儿园194.74元/月/生,镇中心幼儿园345.71元/月/生,镇以下幼儿园447.62元/月/生。
2.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利于学前教育稳定发展。
一是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增加保育教育费收入,将较好地缓解幼儿园办园经费压力,促进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二是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赣市教学前定〔2020〕1号),要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50%。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也相应提高,这将有利于提高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扩大普惠学前教育资源。
三、调整收费标准的主要原则和思路
1.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制定。
2.教育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保育教育成本由政府和幼儿家长共同承担,保教费收费标准围绕“群众可以承受,财政能够承担,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保教质量有保障”,按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3.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我县公办幼儿园经费管理形式,兼顾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收费政策适当向乡镇倾斜,保育教育费县城高于乡镇。
4.优质优价的原则。按省级示范园高于市级示范园,市级示范园高于普通园,分级制定保育教育费标准,鼓励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环境、提高办园质量。
四、调整收费标准对居民生活影响分析
目前,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仍执行2013年制定标准。经调查,2013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2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元;2020年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74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6元,2020年较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3.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9.1%。
按一个家庭2人收入计算,2013年城区省级示范园、城区市级示范园、城区普通园、镇中心幼儿园、镇以下普通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保育教育费支出占家庭收入比,分别为7.97%、5.31%、3.98%、11.06%、9.22%、9.22%、7.37%。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后,城区省级示范园、城区市级示范园、城区普通园、镇中心幼儿园、镇以下普通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保育教育费支出占2020年家庭收入比,分别为4.58%、3.97%、3.21%、7.15%、6.31%、6.31%、6.31%,较2013年同比分别下降3.39%、1.34%、0.77%、3.91%、2.91%、2.91%、1.06%,因此,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对幼儿家庭生活影响不大。
五、与周边县(市、区)比较情况
从我县周边县(市、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平均调整标准对比情况看,我县拟调整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低于周边县(市、区)平均标准,其中城区省级示范园同比低18.03%,城区市级示范园同比低4.76%,城区普通园同比低5.83%,镇中心幼儿园同比低4.49%,镇以下普通幼儿园、农村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同比基本持平。
六、其他要求
1.本方案适用定南县辖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
2.本方案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此前县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