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传承苏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工作要求,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定南县自然资源局、老城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编制了《定南县老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的编制背景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科学编制《定南县老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于实施“巩固生态、激活城镇、优化产业、彰显特色”战略,建设“客家古城、工贸重镇”,打造“底蕴厚重的特色老城、功能完善的活力老城、环境优美的生态老城、产业兴旺的幸福老城”具有重大意义。
二、《规划》编制工作简述
2023年7月,成立了以县自然资源局、老城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乡镇分管领导、各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成员组成的老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一是扎实开展前期分析和研究。2023年8月,编制技术单位进场调研,在县自然资源局调取了大量矢量数据和县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划资料,并在老城镇区与各行政村开展座谈、部门走访及现场踏勘等调查研究工作。充分摸清老城镇国土空间用地、经济发展、城乡各类实施等现状与问题,掌握乡镇近期建设项目用地及其他发展诉求,明确主要发展目标、规划重点任务、差异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
二是规划编制和衔接。本规划编制过程紧密衔接《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定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及多轮规划调整,于2024年8月23日举行专家评审会并予以通过。之后于2024年11月19日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听证会听取各界人士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6.《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
7.《江西省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2023年9月);
8.《江西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2022年10月);
9.《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
10.《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11.《江西省村镇规划编制与审批暂行规定》(2003);
12.《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6);
13.《江西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技术指引》;
14.《定南县老城镇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
15.《定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16.《定南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9—2030年)》;
17.《定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8. 老城镇社会经济及镇区建设相关资料;
19. 老城镇现状资料及与规划相关的其他数据。
四、规划内容
第一章 规划总则
第1条 指导思想
第2条 规划目的
第3条 规划定位
第4条 规划依据
第5条 规划原则
第6条 规划范围
第7条 规划期限
第8条 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发展基础与机遇挑战
第一节 现状基础
第9条 自然地理格局
第10条 国土空间用地现状
第二节 资源优势与发展机遇
第11条 资源优势
第12条 发展机遇
第三节 现状问题与未来挑战
第13条 现状问题
第14条 未来挑战
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规划策略
第15条 发展定位
第16条 规划目标
第17条 指标体系
第18条 规划策略
第四章 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
第一节 底线约束
第19条 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
第20条 生态保护红线
第21条 城镇开发边界
第22条 村庄建设边界
第23条 历史文化保护控制线
第24条 灾害风险控制线
第二节 空间格局与规划分区
第25条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26条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划定
第27条 生态保护区
第28条 生态控制区
第29条 农田保护区
第30条 城镇发展区
第31条 乡村发展区
第32条 矿产能源发展区
第五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3条 加强耕地资源保护
第34条 严格落实耕地“大占补”
第35条 有效提升耕地资源质量
第二节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36条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第37条 优化森林资源利用布局
第38条 科学实施国土绿化
第39条 强化森林资源用途管制
第三节 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
第40条 严格执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
第41条 保护重要水域空间
第42条 统筹河湖岸线保护利用与开发
第六章 镇村体系与产业振兴
第一节 人口预测与镇村体系
第43条 人口与城镇化预测
第44条 镇村等级结构
第45条 镇村规模结构
第46条 镇村职能结构
第二节 村庄指引与产业振兴
第47条 村庄分类
第48条 产业体系构建
第49条 产业空间布局
第50条 乡村旅游规划
第七章 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23
第一节 国土综合整治
第51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52条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
第53条 建设用地整治
第二节 生态修复
第54条 水生态修复
第55条 重要生态系统修复
第56条 矿山修复
第八章 基础保障与特色塑造
第一节 综合交通体系
第57条 对外交通规划
第58条 镇村公路规划
第59条 城乡公共交通规划
第60条 交通设施规划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61条 配建思路
第62条 教育设施
第63条 文体设施
第64条 医疗卫生设施
第65条 社会福利设施
第66条 商业服务设施
第三节 基础设施配套
第67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68条 排水工程规划
第69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70条 通信工程规划
第71条 燃气工程规划
第72条 环卫工程规划
第四节 综合防灾体系
第73条 应急管理体系
第74条 公共卫生体系
第75条 防洪排涝规划
第76条 消防规划
第77条 抗震规划
第78条 地质防治规划
第五节 乡村风貌指引
第79条 客家古城文化风貌区
第80条 生态山林风貌区
第81条 现代田园风貌区
第九章 镇区空间布局与规划管控
第一节 总体布局
第82条 镇区规模
第83条 规划结构
第84条 用地布局
第二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85条 对外交通
第86条 镇区道路系统
第87条 静态交通设施
第三节 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
第88条 绿地布局
第89条 景观规划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90条 机关团体设施
第91条 教育设施
第92条 文化体育设施
第93条 医疗卫生设施
第94条 商业金融设施
第95条 社会福利设施
第五节 基础设施规划
第96条 给水
第97条 排水
第98条 电力
第99条 通信
第100条 燃气
第六节 住房建设与人居环境整治
第101条 居住区建设规划
第102条 居住用地配套设施规划
第103条 旧区改造与更新规划
第104条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七节 镇区“四线”管控
第105条 绿线
第106条 蓝线
第107条 紫线
第108条 黄线
第八节 镇区风貌特色管控
第109条 城镇特色保护
第110条 开发强度引导
第十章 规划传导落实与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规划传导落实
第111条 上位规划落实
第112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传导
第113条 村庄规划传导
第二节 规划实施保障
第114条 近期行动计划
第115条 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116条 监督检查
第117条 公众参与
第118条 组织保障
第119条 实施计划
第120条 政策配套
规划文本附表
附表1:镇域国土空间利用现状表
附表2:规划指标体系表
附表3:规划分区统计表
附表4:主要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附表5:村庄建设边界规模分解表
附表6:镇村体系规划表
附表7-1: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文物保护单位)
附表7-2:历史文化资源一览表(其他)
附表8:村庄分类指引表
附表9: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附表10:老城镇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
附表11:选址不确定性项目情况表
附表12:镇区用地结构规划表
附表13: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结构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