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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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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2022年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切实提升我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赣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民字2022〕8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聚焦居家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最急需最迫切的养老问题,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将养老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送到老年人家庭,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面向全县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1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200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实现符合建床条件的应建尽建,符合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应供尽供,并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重点任务

围绕工作目标,重点做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家庭养老床位建成后,按要求提供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指南详见附件1。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和意愿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详见附件2。

、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2年10月22日前):根据项目基本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步骤、实施举措、绩效管理、支持保障等具体工作安排。

(二)组织实施(2022年10月23日-2023年6月15日):

1.确定服务对象。2022年10月底前,历市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床对象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象。建立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以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为基础,尊重老年人意愿,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列明每位老年人基本信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内容、进度安排、提供主体、完成情况、满意度评价等。

2.采购服务机构。2022年12月10日前,县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或养老企业对于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是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有关地方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3.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和开展居家上门服务。2022年12月15日开始,承接服务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同步为选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三)项目评估(2023年6月15日前):完成对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项目评估,形成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四)总结完善(2023年6月15日-30日):历市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对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一批服务内容实、覆盖面广、深受老年人欢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典型,引领和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向更高水平发展。

(五)后续服务(2023年7月后):2023年7月后,即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完后,要统筹安排县级资金,继续开展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后续服务工作,推进全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可持续。

五、扶持政策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政策对符合建床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并提供养老服务,改造完成后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给予每张床位不超过4500补贴,其中智能化改造每张床位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政策承接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合同,对未建家庭养老床位且符合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条件的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失能对象每月服务5次,部分失能对象每月服务4次,每次服务时长1个小时,服务期限暂至2023年12月31日。失能对象按照每月17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部分失能对象按照每月1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六、项目监管

(一)完善监管机制。设立第三方监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务(验收)机构对承接机构建床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监督、验收、绩效评价和满意度测评。第三方服务(验收)机构不得与承接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

(二)强化服务监督。历市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采取政府监督、对象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强化服务全过程监督,并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服务安全、欺老虐老、弄虚作假以及其他涉及合同纠纷等问题的,要快速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群众满意度。

(三)严格监测考核。将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的服务质量纳入承接机构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健全家庭养老床位建床、服务和运营的考核机制,将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确保提升服务质量。

七、资金使用

严格使用范围。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为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后续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所需资金,以及与完成两项重点任务相关的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二)确保执行进度。县民政局、财政局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的跟踪调度,督促指导历市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加快资金执行进度。项目资金执行率低的将在全市通报、责令整改。

(三)加强工作衔接。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也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要加强与正在实施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统筹衔接,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可全部转换为本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对象。要统筹做好符合条件的对象项目实施前后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平稳有序转换。要加强与特困人员探视巡访照料护理服务的工作衔接,对部分失能特困对象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服务补贴,不重复补助项目资金。

)加强公开公示。历市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要求(详见附件3,公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项目实施工作纳入对历市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实绩考核项目。成立由县民政、财政等部门及各历市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等组成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指挥调度,落实资金保障,加快推进项目招标、改造、运营,做好服务对象审核、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政策制定、督促调度、检查抽查等工作,让广大老年人深切感受到委、政府的关心和关爱。

(二)强化工作调度。历市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将其作为探索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模式、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的重要抓手,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政局将对项目推进实行指导、调度”,及时跟进督促执行进度和效果2022年10月开始,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录入信息为依据,每季度通报一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不接受其他渠道报送项目信息和数据。县民政局安排专人负责将服务对象的工作台账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提升行动项”板块(录入信息详见附件4),并及时根据工作进度补充更新。市民政局、财政局将适时就项目执行情况开展成果验收

)完善保障措施。加快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化服务网络支撑。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专业人才支撑。在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完善设施场地、发展专业机构、挖掘消费潜力等方面统筹规划、系统设计、一体推进,为项目实施提供工作支撑。全面落实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购买第三方服务、失能等级认定、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配套服务资金,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强化后续服务执行完项目资金后,统筹原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或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对服务对象持续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确保服务可持续,避免项目资源闲置浪费。

注重宣传推广。历市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加强项目相关政策及实施情况的宣传,准确掌握项目有关要求,引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养老机构(企业)积极参与。要注重发掘总结地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将好的经验做法在更广范围复制推广,推动项目实施取得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

附件: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指南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试行)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录入信息


附件1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指南

(一)明确定义和特征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家庭养老床位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以专业照护机构为支撑。家庭养老床位是机构养老的延伸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由专业服务机构派出有资质的服务人员,依托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二是以“15分钟服务圈”为半径。为确保及时响应和服务可及,原则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范围不超出服务机构经营场所或承接服务场所所在地乡镇及相邻乡镇。三是以家庭为基础。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老年人照料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家庭照护增能,提升家庭照护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原居养老的愿望。

(二)明确服务对象

申请本次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本户籍且在本长期居住的60周岁以上,经济困难(包括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乡村振兴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困难职工户等)家庭成员中的失能、部分失能人员。二是老年人有固定的家庭住所,有居家养老照料需求,且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等,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三是本人或其监护人须与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权利。四是重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应该慎重建床,确实有建床需要的,应有共同居住且相对固定的家庭照护者(如亲属或其他照料人)。特困失能对象应到县集中照护机构进行集中供养,不宜建床。五是家庭养老床位建床优先顺序为: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困难职工户等。

(三)明确承接机构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备案两年以上、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有关地方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企业登记或社会组织登记)。要注重培育本土养老服务机构就近就便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县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机构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承接机构应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在本县内有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服务场所应按指定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县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可承诺)。

2. 有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以及相匹配的智能监控设备和监测设备,并与县智慧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可承诺)。

3. 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便携移动式洗澡床、便携式护理包等照料护理设备。

4. 有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等,服务机构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其中养老护理员需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5. 设立24小时响应服务热线,具有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能力。

6. 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需具有医疗康复服务的相关资质。

7. 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四)明确服务要求

全县要新建100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人数不少于200人。

1.家庭床位建设。由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及个体需求,依据与老年人的协议约定,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为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智能化、适老化改造,并视情配置必要的设备器具,以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实现老年人家庭与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有效连接。其中,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家庭,原则上应包括安装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失智老年人家庭,原则上应包括安装电子围栏。此前已实施上述改造内容的家庭,不再重复实施相关改造项目。服务机构对安装的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8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家庭养老床位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清单》(附件1-1)配置,服务对象有其他个性化需求的,由服务对象与服务机构协商自费安装。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由承接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及个体需求,依据与老年人的协议约定,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并不限于生活照料、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洗、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结合实际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服务收费。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清单》基础项和可选项提供建床服务的,不得收取床位费。其他服务自费项目收费实行市场定价。

(五)明确服务流程

1. 建床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老年人,向居住地居委会(村)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填写定南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2)。其中申请享受服务补贴政策的困难老年人需同步提交符合享受服务补贴的证明材料。

2. 能力评估。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申请需求,对老年人能力进行初评,初评为失能状态的,由老年人或服务机构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能力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机构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3. 确定服务补贴比例。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能力评估情况,向县民政局申请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资格,县民政局审核后,按规定明确服务补贴比例和最高限额。

4. 服务评估。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情况和家庭照护情况,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认后,为老年人制定符合其需求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方案和计划。

5. 签订协议。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服务收费、权利义务、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

6. 床位建设。服务机构按照协议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老年人家居进行相应的智能化、适老化改造,实现其家庭与服务机构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

7. 床位验收。县民政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按月对新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合格性验收。验收合格的,纳入家庭养老床位管理。

8. 提供服务。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服务、照料护理服务、医疗康复服务、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机构要按“一人一案”的原则,留存完整的老年人建床、服务档案,并同步上传县级智慧监管养老服务平台。

9. 终止服务。因签约服务对象住院、变更居住地、去世等原因,服务无法继续开展的,应终止协议,双方做好费用结算等。服务机构因被职能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无法继续提供养老服务,老年人或其代理人需重新选定服务机构的,县民政部门应及时提供帮助。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改造清单(试行)

序号

项目类别

改造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1

基础类项目

卧室改造

配置护理床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2

配置防压疮垫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床垫、翻身枕等

3

门改造

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4

地面改造

防滑处理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5

高差处理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障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6

卧室改造

安装床边护栏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障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7

抓杆

8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安装扶手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9

配置坐便椅

辅助卫生间为蹲便设施的老年人

如厕

10

配置淋浴椅

辅助老年人洗澡,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11

老年用品配置

手杖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 脚、四脚手杖或凳拐等

12

轮椅/助行器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或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13

智能化设备改造清单(不限于列举项)

数据网关设备

用于串联所有智能设备,实现各设备与平台稳定互联,保障数据传输稳定

14

语音或视频互联设备

用于开展日常主动关爱服务,包括呼叫应答、天气提醒、防范宣传、心理疏导、政策解答、出行路线协助等服务

15

紧急呼救设备

支持一键呼入服务中心调度室;服务中心根据老人需求进行解答、指导;代为联系子女及其他紧急联系人;必要时进行120代叫服务

16

烟感报警、燃气报警、浸没报警

根据设备功能选择安装于客厅、卧室、厨房等场所,实时烟雾火情检测、燃气泄漏检测、漏水报警检测,防止危险发生

其他可选项目

生命体征监护设备

对服务对象生命体征进行实时检测,包括心率、 呼吸频率、睡眠检测、异常报警,进行应急干预 等服务

电子围栏(主要针对有轻 度、中度、重度失智老人)

通过智能穿戴设备,主要针对失智老人设置电子围栏和定位,防止老人意外走失

红外人体感应设备(有同住 人的不适用)

感应人体活动,采集行动数据,分析久卧不起、摔倒等异常状态,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睡眠检测设备

对服务对象睡眠时的生命体制进行实时监测,采 集心跳/呼吸率、打鼾、离床/在床等数据,异常 报警,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门磁感应设备

感应入戶门出入情况,开门超时报警,分析异常 状况,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17

其他自费项目

经与服务对象协商后,双方确定的其他服务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及相关设施设备及配套服务

注:已安装上述相关项目的家庭不再重安排。


附件1-2

定南县家庭养老床位建床请审批表

建床地定南县                        居委会(村)

老人姓名

本人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1

名:    联系电话:

(周岁)

紧急联系人2

名:    联系电话:

可支配月收入

(元)

身份证号

户籍地

赣州市定南                居委会(村)

申请资质

(身份)

(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体状况

(如实填报基础疾病情况)

申请建床住宅地址

地址:

是否与户籍地属同一地区:/否(在所选口内

申请建床住宅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接受改造情况

未接受过任何政府保障改造 已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已享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已享受家庭信息化建设

产权人姓名

产权人联系电话

同住人姓名

同住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

(代办人)确认

本人自愿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同意并遵守政府相关补助规定,自愿接受必要的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履行相关协议(合同)

申请人(代办人)签字:

产权人确认

本人作为房屋产权人,自愿接受相关机构对该住宅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履行改造协议(合同)。

产权人签字:


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

重度

(长期卧床)

重度

(失智)

中度

失能

轻度

失能

自理

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受理意见

符合/不符合家庭养老床位申请资质。(在对应内划

经办人:           公章

     

建床项目:

家庭适老化改造(已享受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或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选取)

家庭信息化建设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在对应口内划

居住城市社区管委会(镇政府)审核意见

同意/不同意该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在对应内划/选择不同意的,需说明理由) 不同意理由:

经办人:

公章

        

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办人:

公章

       

附件

(由民政局留存)

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

申请人申请资质证明材料(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改造房屋房产证明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注:此表一式3份,居民委员会(村)城市社区管委会民政局各1份,同时扫描上传至养老平

附件2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试行)

序号

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结算工时

1

生活照料

帮助老年人刷牙、洗脸、洗脚、洗头、梳头、修剪指 (趾)甲、剃胡须、理发

1小时/次

2

助浴服务

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擦浴、淋浴更换衣物

1小时/次

3

助餐服务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营养套餐(不含食材)、协助用餐等

1小时/次

4

餐饮送到老人家里或指定地点

0.5小时/次

5

助洁服务

老年人生活区域的地面、桌椅、餐具等清洁、整理等

1小时/次

6

助行服务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

1小时/次

7

助洗服务

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

1小时/次

8

助医服务

陪同服务对象就医、帮助服务对象测血压、测量体温提醒服务对象吃药

1小时/次

9

代办服务

代理缴纳各种费用,处理信函文件代买物品

1小时/次

10

精神慰藉

陪同聊天读书看报心理疏导协助正确使用智能手机

0.5小时/次

11

康复辅助

提供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老年人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协助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等

1小时/次

12

日间照料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提供喘息服务等

4小时/次

13

助急服务

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助急服务

1小时/次

注:1.助洁、助洗服务原则上不超过总服务量的60%。2.其他自费项目:超出补贴范围、补贴上限、补贴时长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议定。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项目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资金。

项目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后财政部会同民政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在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后续是否延长的意见。如需延长实施期限,由财政部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本办法所称项目地区是指按照一定遴选规则确定的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以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遴选规则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民政部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

    第三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坚持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项目地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材料,加强申报信息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项目地区省级民政部门对项目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项目地区进行调整后再行报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项目地区省级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设定项目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明确资金与工作预期达到的效果,报民政部审核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并依职责对区域绩效目标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及时性及所涉有关基础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在申报信息上报后,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当立即向上级民政、财政部门报告,并对有关信息更正后重新上报。

第七条民政部对省级报送的区域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以及有关基础数据进行审核。对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地方进行调整或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根据审核结果,民政部研究提出项目资金分配和区域绩效目标建议,函送财政部,并负责提供相关测算因素数据,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八条财政部对民政部的资金分配和区域绩效目标建议进行审核,并根据规定的因素测算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规定时间内下达项目资金,并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

第九条项目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分配,参考各地需求财力两方面因素,重点向养老服务需求大财力困难的地区倾斜。测算公式为:

某省(自治区、直辖市)拨付资金总额=

项目地区应拨付资金=因素法分配资金总额×

    其中:分配系数=6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因素×25%+低收入老年人数量因素×25%+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因素×25%+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因素×25%×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2022年起,可在年度预算规模内单独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对上一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特别优秀的项目地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在获奖励项目地区间平均分配。奖励资金总额综合考虑拟奖励地区数量等情况确定,不高于年度预算规模的5%。

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项目资金预算文件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按时将项目资金正式分解下达到项目地区,将资金分配文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支持项目地区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其经常活动的居家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改造。

(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持项目地区以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机构为依托,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上门服务。

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地区财政、民政部门应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列支的支出,不得在项目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项目资金。除应由服务对象自行承担的服务费用外,不得向其收取任何项目管理费用。

    十三 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鼓励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居家及社区养老服务。

第十 项目资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或者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十 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规定执行。

第十 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依职责组织做好区域绩效目标分解下达、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民政部指导省级民政部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民政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十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项目资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 民政部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第十九条民政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支出规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具体项目内容、项目地区、执行情况、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十一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负责解释。

二十二 本办法自2021年79日起施行。

“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采集信息

一、老年人基本情况

指标

填报内容

备注

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姓名、身份证号

此部分内容由项目地区将申报阶段摸底排查的老年人明细直接导入系统即可。

请在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姓名前标*

经济困难老年人

姓名、身份证号、平均可支配月收入(元)

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姓名、身份证号、失能等级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以某位项目服务对象为例)

环节

填报内容

备注

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平均可支配月收入(元)、失能等级

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将自动关联其他信息

受理申请

老年人家庭地址、居住面积,街道(乡镇)审核人及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人及意见

评估设计

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内容,拟配备智能化产品和老年用品的种类、数量,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金额,评估设计机构名称

适老化改造包括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客厅改造等。

智能化产品包括生命体征检测设备、安全监控装置、自动感应灯具、移动或无线网络等。

老年用品包括扶手、轮椅、电动床、防褥垫等。

应逐一注明产品名称和数量

竣工验收

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内容,配备的智能化产品、老年用品的种类、数量,验收机构名称,执行金额,老年人满意度

逐一核实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内容,逐一核对配备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回访老年人及家属满意度。

验收机构不得与评估设计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

资金额度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有关资金使用情况

适老化改造金额、智能化改造金额、老年产品配备金额以及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金额

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情况汇总(以某一项目地区为例)

地区

截至

日期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任务数量(张)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完成数量(张)

家庭养老

床位建设

总金额(元)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金额(元)

X省X市

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表格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地区无需填报

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以某位项目服务对象、单次服务为例)

环节

填报内容

备注

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平均可支配月收入(元)、失能等级、是否已获得项目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输入身份证号后,系统将自动填报其他信息

受理申请

申请信息

老年人家庭地址、街道(乡镇)审核人及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人及意见

服务提供

服务日期及时长

时长需以分钟为单位计算

服务内容

老年人可享受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其他等服务。如选“其他”,请注明具体服务内容

服务质量标准

老年人享受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标准应符合《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地方标准或为项目制定的专门质量规范等文件规定

资金额度

以次为单位,填报每次服务有关资金,需包括订单总金额(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额度(元)

服务人员

需注明服务提供机构、服务人员姓名

质量监督

服务质量验收机构名称、验收人姓名、老年人满意度

验收机构不得与服务提供机构为同一家机构或存在利益关系

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汇总(以某位项目服务对象、多次服务为例)

姓名

服务次数

服务时间

服务内容

服务时长

(分钟)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总金额(元)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金额(元)

XX

1次

XX年XX月XX日)

XX

2次

XX年XX月XX日)

备注:本表格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地区无需填报

六、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供情况(以某一项目地区为例)

地区

截至日期

居家养老

上门服务

任务数量(张)

居家养老

上门服务

完成数量(张)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总金额(元)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资助金额(元)

X省X市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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