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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农业水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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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用水户承受能力,暂定按照《定南县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中田间工程水价的一半进行征收,即水稻供水价格为7元/亩•年;一般经济作物及畜禽养殖供水价格为8.4元/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156元/年;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供水价格为10.5元/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195元/年;提灌供水价格为3.5元/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065元/年。另外,农业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标准由县水利部门另行制定)。超过定额20%(含20%)以内部分,按执行水价的1.1倍执行;超过定额20%—50%(含50%)部分,按定额内水价的1.2倍执行;超过定额50%以上部分,按定额内水价的1.3倍执行。原则上水稻用水水费征收以粮食直补面积为准,其他作物及养殖用水水费征收以实际面积为准。水费由各村委会收取,收缴的水费转入“三资平台”的各行政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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