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四类“特殊未成年人群体”,是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两种,第一种是父母双方在世,但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等情形;第二种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导致事实上没有父母照料的儿童。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困境儿童包括几类,分别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情形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