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北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为了切实抓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有效维护森林资源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2023年岭北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一、森林防火工作考核目的
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干部和护林员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及护林员既分工又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年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
二、镇村两级干部考核及奖惩办法
1.进入森林防火期,镇村两级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安排布置本村的护林防火工作,对本村辖区范围内的情况做好底子清、情况明,严把各个环节,镇村两级干部划片区,护林员包山头包地块,有记录、责任明确,痴呆傻等重点人员要落实监护人的责任,并做好监护工作。
2.各村定期召开支部、村委会议,安排森林防火工作,警钟长鸣。
3.抓紧抓实“国庆”、“春节”、“元宵”、“清明”、“中秋”、“两会”等重点节日和重点时期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安全。
4.村干部自进入森林重点防火期,支书、主任必须有一人在村值班,不能同时外出,请假三天以上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外出。
5.凡县、镇组织的森林防火督查中发现镇、村干部不在岗,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罚款50元,连续三次缺岗,罚款200元。
6.每发生一次森林火灾,扣除火情发生村村集体经济5000元,村两委、村干部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三类;发生两次森林火灾,扣除火情发生村村集体经济10000元,村两委、村干部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三类。
三、护林员考核办法
1.认真搞好本责任区的护林巡查工作,做好入户宣传工作。
2.护林员每月出勤必须在22天以上,并要坚持全天候巡山查山,填写《护林日志》,做好记录。
3.建立日常考评和季度考核制度,实行百分制管理。每安排一项工作考评一次,考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每季度兑现一次奖罚,年底进行总评分。
4.凡查岗每发现一次不在者罚款50元,季度累计三次,予以解聘。
5.发现一处野外用火情况,罚款100元。
6.出现一次森林火灾,责任区护林员罚款300元,出现两次森林火灾,责任区护林员罚款600元,由于缺岗和工作严重失责引发森林火灾的护林员要重处重罚并立即解聘。
7.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巡查工作到位年内本村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无偷砍乱伐现象各项工作突出的护林员,作为优秀县聘护林员的考核依据参加评选。
四、本考核办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修订,自2023年7月25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