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市公积金字〔2020〕12号)要求,在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中心城区提高到1400元/月,其他县市提高到1000元/月。该项政策暂时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即在2021年租房提取2020年度的公积金,1-6月每月最高可提1000元,7月份以后恢复每月提取720元的规定)。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定南县办事处供稿
202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