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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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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指南


为做好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存单位和职工权益,缓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资金压力,赣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增加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 业务办理要件及流程如下:

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如该套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不是提取人本人的,须提供结婚证;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2.提取人在委托银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3.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个人实际支付费用票据

备注: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扣除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实际分摊出资的工程建设费用,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0元。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定南县办事处

2020年12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