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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助企纾困“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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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

赣市公管委字〔2022〕2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赣州市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字〔2022〕26号)中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工作要求,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同意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时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22年6月1日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但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结清拖欠的贷款本息。未按时结清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标准,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县区)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14040元/年提高到不超过18000元/年(即从117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其他县(市)由原来的8640元/年提高到不超过12000元/年(即从72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提取额度标准自2022年1月起执行。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抓好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效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做好阶段性政策到期后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同时要加快推进数字赋能支撑,优化线上平台功能,实现更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