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应急字〔2022〕40号
关于印发《定南县2022-2023年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现将《定南县2022-2023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定南县2022-2023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因连续强降雨造成大部分乡镇和城区造成洪涝灾害,我县启动了4次防汛IV级应急响应、1次III级应急响应,连续强降雨结束后出现持续高温少雨造成严重旱情。灾害造成我县57171人受灾,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4180人,农作物受灾3084.19公顷,其中农作物成灾1537.15公顷,因灾粮食绝收208.21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1321.74万元。以上灾情对我县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妥善解决好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工作内容
1.制定救助标准。应急管理局将统筹使用上级下拨、本级筹集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根据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影响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因素实行分类救助。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指导标准,结合灾情整体程度、需救助总户数、受灾人员具体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救助时间不超过180天,每户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的标准实施救助。
2.确定救助对象。冬春救助的对象是因自然灾害灾造成冬春期间缺粮,且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各镇(城区)要层层压实责任,严把救助对象审核关。详细了解救助人员的受灾和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存在的困难,认真登记造册,并具体体现在申请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等台账中。
3.完善发放程序。各镇(城市社区)要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定、县备案”四个步骤确定。即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予以公示。对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各镇(城市社区)。各镇(城市社区)及时审定申报材料,并对审定上报名单进行公示,镇村两级只需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材料后进行备案,通知各镇(城市社区)组织实施。
4.发放救助资金。冬春救助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原则上通过“社保卡”形式直接发放,注明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字样。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上级下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结合县财政安排冬春救灾资金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并指导各镇(城市城区)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也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确需采取棉被、大衣等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各镇(城市社区)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到人。对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特殊受灾群众,应主动列为救助对象,切实做到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一人,不留盲点。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镇(城市社区)要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三榜公示”(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完善发放资料,将救助台账、发放凭证和申请、评议、公示、审批等资料及时存档备查,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遵循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决防止优亲厚友、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不得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撞自扩大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用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冒领、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确保工作运行与监管同步,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落实“党建+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工作。各镇(城市社区)在完成冬春救助资料汇总上报后,组织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参考《党建+应急管理系统培训操作手册》中相关操作方法,将冬春救助台账信息录入“党建+应急管理”系统“救灾救助”功能模块中(此项工作已列入省市考核)。
(五)按时上报材料。按照工作要求,各镇(城市社区)在11月26日前上报《 镇冬春救助工作人员联系表》电子版(附件1)。《2022-2023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附件3)、《定南县 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其它相关材料于12月10日前上交应急管理局309室减灾救灾股,邮箱: dnyjjzjz@163.com,联系人:陈昭、联系电话4291026,逾期不报视为无。
附件:1. 镇冬春救助工作人员联系表
2.所需上报材料清单
3.2022-2023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4.定南县 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
5.村灾害救助民主评议记录
6.公示
7.《党建+应急管理系统培训操作手册》
定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定南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印
附件1
镇冬春救助工作人员联系表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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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所需上报材料清单
1.村民主评议记录(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公示图片(纸质版一式四份,县应急管理局两份,县财政局、乡镇各一份)。
2.镇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公示图片(纸质版一式四份,县应急管理局两份,县财政局、乡镇各一份)。
3.《定南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除填写基本信息外,需申请人在“申请冬春生活救助情况说明”一栏、村委会在“所在村(社区)调查意见”一栏、镇政府(城市社区)在“乡(镇、街道)审核审定意见一栏”需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县应急管理局、乡镇各一份)。
4.《定南县 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由主要领导、审核人、填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县应急管理局两份,县财政局、乡镇各一份;电子版一份)。
5.“党建+应急管理”系统应用图片:(1)进入系统操作页面截图,镇、村各1张;(2)灾害信息员操作系统场景图片,镇、村各1张。
以上材料12月10日前上交县应急管理局309室减灾救灾股,邮箱:dnyjjzjz@163.com。
村会议记录参考模板
附件4
附件5
村灾害救助民主评议记录
会议时间:二O一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出席会议情况:应到人数 人,实到人数 人。
出席人员签字:
发言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附件6
公 示
经各村委会评议汇总上报,经乡镇班子会议研究审核,我镇因灾救助农户共 户 人,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现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标准的公示,具体名单详见汇总表(附后)。
投诉电话: 。
镇(城市社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