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救灾

定南县2022-2023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访问量:


应急字〔202240

关于印发《定南县2022-2023年受灾群众

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现将《定南县2022-2023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定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21123


定南县2022-2023年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因连续强降雨造成大部分乡镇和城区造成洪涝灾害,我县启动了4次防汛IV级应急响应、1III级应急响应,连续强降雨结束后出现持续高温少雨造成严重旱情。灾害造成我县57171人受灾,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4180人,农作物受灾3084.19公顷,其中农作物成灾1537.15公顷,因灾粮食绝收208.21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1321.74万元。以上灾情对我县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以核准对象、分类救助为重点,妥善解决好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

二、工作内容

1.制定救助标准应急管理局将统筹使用上级下、本级筹集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根据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影响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因素实行分类救助。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20]9号)指导标准,结合灾情整体程度、需救助总户数、受灾人员具体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救助时间不超过180天,每户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的标准实施救助。

2.确定救助对象冬春救助的对象是因自然灾害灾造成冬春期间缺粮,且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各镇(城区)要层层压实责任,严把救助对象审核关。详细了解救助人员的受灾和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存在的困难,认真登记造册,并具体体现在申请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等台账中

3.完善发放程序。各镇(城市社)要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备案”四个步骤确定。即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予以公示。对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各镇(城市社)。各镇(城市社)及时审申报材料,并对审上报名单进行公示,镇村两级只需公示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信息。县应急管理局收到材料后进行备案,通知各镇(城市社)组织实施。

4.发放救助资金冬春救助实行社会化发放资金,原则上通过社保卡”形式直接发放注明打款提示信息“冬春救助”字样。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上级下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结合县财政安排冬春救灾资金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1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助对象手中,并指导各镇(城市城区)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也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确需采取棉被、大衣等实物救助的,严格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确保物资的质量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各镇(城市社)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做好受灾群众助工作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工作部署,任落实到人。对老年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等办理申请手续困难的特殊受灾群众,应主动列为救助对象,切实做到不漏一村一组,不漏一户人,不留盲点

(二)严格工作程序。各镇(城市社)要把冬春救助公开作为政务(村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四公开监督”(即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三榜公示”(确定对象一榜公示,确定救助数量二榜公示,发放款物三榜公示)的要求开展工作。要完善发放资料,将救助台账、发放凭证和申请、评议、公示、审批等资料及时存档备查,接受政府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遵循专款专用、无偿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坚决防止优亲厚友、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不得作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撞自扩大冬春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用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冒领、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确保工作运行与监管同步,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四)落实“党建+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工作。各镇(城市社区)在完成冬春救助资料汇总上报后,组织镇村两级灾害信息员参考《党建+应急管理系统培训操作手册》中相关操作方法,将冬春救助台账信息录入“党建+应急管理”系统“救灾救助”功能模块中(此项工作已列入省市考核)。

()按时上材料。按照工作要求,各镇(城市社)11月26日前上报《   冬春救助工作人员联系表》电子版(附件1)。2022-2023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附件3)、《定南县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4)、其相关材料于12月10日前上交应急管理局309室减灾救灾股,邮箱: dnyjjzjz@163.com,联系人:陈昭、联系电话4291026,逾期不报视为无。

附件:1.     镇冬春救助工作人员联系表

2.所需上报材料清单

      3.2022-2023年度冬春需救助对象申请审批表

4.定南县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汇总

      5.村灾害救助民主评议记录

      6.公示

7.《党建+应急管理系统培训操作手册》

   

定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定南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21123日印   

附件1

     镇冬春救助工作人员联系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附件2             

所需上报材料清单

1.村民主评议记录(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公示图片(纸质版一式四份,县应急管理局两份,县财政局、乡镇各一份)。

2.镇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公示图片纸质版一式四份,县应急管理局两份,县财政局、乡镇各一份)

3.《定南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除填写基本信息外,需申请人在“申请冬春生活救助情况说明”一栏、村委会在“所在村(社区)调查意见”一栏、镇政府(城市社区)在“乡(镇、街道)审核审定意见一栏”需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县应急管理局、乡镇各一份)。

4.《定南县   镇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由主要领导、审核人、填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县应急管理局两份,县财政局、乡镇各一份;电子版一份)。

5.“党建+应急管理”系统应用图片:(1)进入系统操作页面截图,镇、村各1张;(2)灾害信息员操作系统场景图片,镇、村各1张。

以上材料12月10日前上交县应急管理局309室减灾救灾股,邮箱:dnyjjzjz@163.com。

村会议记录参考模板

附件4

附件5

       村灾害救助民主评议记录

会议时间:二O一    年   月    日

会议地点:

主持人:

出席会议情况:应到人数      人,实到人数    人。

出席人员签字:

发言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    人,反对     人,弃权   人。

附件6

经各村委会评议汇总上报,经乡镇班子会议研究审核,我镇因灾救助农户共       人,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现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标准的公示,具体名单详见汇总表(附后)。

投诉电话:         

                                  镇(城市社区)(盖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