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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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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自然

灾害防治工作自查的紧急通知

各镇(城市社区)、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日,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在部署开展2023年全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我省为13 个实地督查检查省份之一。省、市减灾办下发《关于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为做好我县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实地督查检查等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检查重点

(一)外业检查重点。国家减灾委提出本次现场检查重 点为灾害高风险区、重大灾害隐患点、严重受灾点、灾后恢 复重建点、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点。请县减灾委主要涉灾单位(附件1) 各确定1-2个现场检查备选点,供国家、省、市减灾委督查检查工作组现场抽检。

(二)内业检查要点。请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参照《全 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重点内容省级层面分工 方案》(附件2)做好作证资料准备,佐证资料(纸质版)请于10月10日前报县减灾办。

二、 撰写自查报告

请各镇(城市社区)、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减灾委办公室通知要求,围绕督查检查重点和结合省委办公 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方案》(〔2019〕11号)(附件4)任务分工,认真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自查,系统梳理总结本地、本部门、本行业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关意见建议等,形成自查报告(附件3)。请各镇(城市社区)、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盖章、未盖章两种版本)于9月25日上午下班前报县减灾办。

联系人:陈昭,联系电话:4291026、15692594661,电子邮箱: dnyjjzjz@163.com,地址:教育路15号人防大楼309室。

附件:1.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名单

2.2023年全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督查检查

重点内容省级层面分工方案

3.自查报告模板

4.江西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附件1

县减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名单

县应急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附件2

2023年全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综合

督查检查重点内容省级层面分工方案

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2023年8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抓紧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我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 持、三个转变”工作要求情况。(“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 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 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 风险转变。)(省减灾办牵头,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协助提

)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上的重要讲话强调的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做到“六个坚

”重要原则的关键举措和创新做法。(“六个坚持”:坚持 党的领导,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 局;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 生态优先,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 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坚持改革创新,推进 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坚持国际合作,协力 推动自然灾害防治。)(省减灾办牵头,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

位协助提供)

3.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全面加 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的有关举措和创新做法。(要坚 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统 筹发展和安全,系统谋划、整体协同,精准补短板、强弱项, 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发展模式,调动全社会力 量,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重大风险预测预警能力,有切 实管用的应对预案及具体可操作的举措。要加快构建国家水 网主骨架和大动脉,推进重点水源、灌区、蓄滞洪区建设和 现代化改造。要加强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体 系建设,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国家安全基础  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应对极端情况的能力。)(省应急管理厅、 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省减灾委有

关成员单位协助提供)

4.贯彻落实2023年8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关于抓

紧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我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

要决策部署。(要认真排查总结,抓紧补短板、强弱项,进 一步提升我国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进一步建强各级应急指 挥部体系,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 和系统,确保上下贯通、一体应对。要加强国家区域应急救 援中心能力建设,立足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突出区域性重大 自然灾害救援需求,尽快形成区域救援实战能力。要着力提 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强和 规范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防灾重点区域和高风 险乡镇、村组配备必要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要加 快完善流域特别是北方地区主要江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强 化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整体提升防御能力。要加 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规划和建设,更新提升城市排水管网等 基础设施运行能力,与河道排涝工程有效衔接,保障城市骨干排水通道畅通。)(省减灾办牵头,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协助提供)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

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展情况

1.本省(区、市)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落实 情况,特别是在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机构、推

动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情况。(省应急管理厅提供)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如自然灾害

防治责任分工、灾害应急管理统分结合、灾害信息共享、区域应急协同联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社会力量和市 场参与等方面。 (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协助提供)

三、承担的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进

展,以及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评估情况

1.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 护修复工程试点、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修复、重点河湖水环

境综合治理、森林草原资源培育、石漠化防治等项目实施情

况。(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协助提供)

2.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重大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实施 情况;大江大河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情况;蓄滞洪区建 设和行蓄洪空间整治情况;中小河流治理情况;中小水库除

险加固和山洪灾害综合治理情况;城市内涝综合治理情况。

(省水利厅协助提供)

3.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 抗震改造、棚户区改造推进情况,学校、医院和交通、电力、 通信、水库大坝、危化品厂库、应急避难场所等各类设施加

固项目的实施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协助提供)

4.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和避险移民搬迁工程:重点领域、 重点区域、重要流域地质灾害防治情况;“十三五”时期地 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任务完成情况;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

后,本地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情况。 (省自然资

源厅协助提供)

5.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气象、水早、地震、

地质、林火、海洋等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能力建设情况(省

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协 助提供); 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和信息化能力建

设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协助提供)。

6.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先 进适用装备配备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协助 提供);重点领域急需技术装备研发攻关及资金投入情况(省 科技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水利厅、省自

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协助提供);重

点领域急需技术装备工程化产业化攻关情况和应急产业发

展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

队、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

震局协助提供)。

7.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实施的本级自然灾害防治工程建 设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工

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协助提供)

、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规划的自然灾害防治项目推进情况

1.已实施的自然灾害防治重点规划与本地区经济社会 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衔接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

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省

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气象

局协助提供)

2. “十四五”规划新明确的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及规 划实施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 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协助提供)

五、 本地区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情况

1.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联动机制特别是临灾预警“叫

”机制建设情况。(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

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协助提供)

2.各类灾害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措施和方案制定等

情况。(省应急管理厅协助提供)

3.本地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统筹调度情况。(省应急管

理厅协助提供)

4.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省应急管

理厅协助提供)

5.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特别是灾毁房屋

修复重建工作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协助提供)

六、 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情况

1.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县、示范社区创建情况。(省

应急管理厅协助提供)

2.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建立制 度、明确责任、信息报送和隐患处置、组织培训、落实奖励

等。(省应急管理厅协助提供)

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情况,包括投入、布局、 功能、效果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震局、省应急管

理厅协助提供)

4.针对农村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而 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

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协助提供)

七、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进展和成果应用等情况

1.普查组织领导方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 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等相关工作情况。 (省应急管 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协助提供)

2.普查重点任务完成方面。全省评估与区划等工作部署 和进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建设等情况;普查成

果应用,包括地方普查成果应用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等情

况。(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协助提供)

八、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1.按照行业标准或规范规定,针对重大工程开展地震安

全性评价、评价报告质量及按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情况。

(省地震局提供)

2.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展情况。(省地震局提供)

3.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省地震局提供)

九、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

1.工作部署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 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形势分析强 调部署和开展督查检查等情况;落实国家森防指及其办公室

有关工作要求情况。

2.责任落实情况。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林草经 营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特别是压实县(市区)乡(镇、 街道)村林(牧)场和有关人员、单位等基层一线防灭火责 任情况;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火灾开展调查处理和举一反三汲

取教训、改进工作情况。

3.火源管控情况。在重点林区、公园景区等入口通道严 查进山人员检查和收缴火源、火种情况;加强巡查巡护瞭望, 依法查处野外违规用火情况;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文明 用火、安全用火情况;严格审批林业生产用火严格按操作规 程实施情况;国家层面发布的火险预警信息的响应措施落实

情况。

4.隐患排查情况。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 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对林牧区油气管道、输 配电站(线)旅游景点、文博单位在建工程等重点部位开展 隐患排查整治和重点部位可燃物清理情况;前期发现问题隐

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应急准备情况。实施队伍、物资、扑火指挥三靠前和

队伍集中备勤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情况;扑

火装备、物资储备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紧急避险和实战训练情况;规范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按要 求制定完善属地火情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细化明确火情报送

程序,如实报告火情情况。

6.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如遇突发火情,工作组就地转为

火场前线指导组,负责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以上涉及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由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协助提供)

十、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和难点情况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要求以 及省领导指示批示的情况,全面梳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 和难点。(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协助提供)

附件3

自查报告模板

一、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 革的意见进展情况,特别是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二)《江西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的防汛抗旱水利提升等自然灾害防治九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针对农村地区防灾减灾救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而采取的工作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

(四)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进展和成果应用等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

(五)本地本行业其他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 有关意见建议

四、 现场检查备选点及联络员名单

请县减灾委主要涉灾单位即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 象局各提供1-2个现场备查点,并报送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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