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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公告!涉及城区部分区域土地、房屋征收

来源:定南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4-13 22:37:17

定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定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公园与绿地。

二、拟征收范围

(一)土地坐落:拟征收土地位于定南县历市镇恩荣村、杨梅村、和顺村、历市村、良富村、中沙村,具体征收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所在图幅:涉及G50G077017、G50G078017等图幅。

(三)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定南县历市镇恩荣村老围组、下荣组、新屋组、余屋组、旱坑尾组、旱坑组;杨梅村仁村组;和顺村李屋组;历市村上坑组、历市组、田中组、市镇组、老市场组、城西组、老圩组、牛牯围组、墩上组;良富村下村组、新建组、新寨组、黄屋组、黄甫江组;中沙村集体,中沙村坳下组、坳背组、新屋组、背夫组等6个村31个村小组,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土地面积:约510亩,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本公告下发后,本府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本府指定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如下:

1.耕地(含水田、旱地):39500元/亩;

2.园地(含果园、人工高产油茶园):39500元/亩;

3.林地:15800元/亩;

4.养殖坑塘:39500元/亩;

5.其他农用地:15800元/亩;

6.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39500元/亩;

7.未利用地(含裸土地、裸岩砾地、荒山荒地等):11850元/亩。

支付征地补偿款之前,如全县征地补偿、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有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政策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基本养老保险等方式予以安置,具体以省、市、县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六、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14日至4月26日(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定南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定南县仙岭大道中沙加油站旁

联系人:赖志鹏

联系电话:0797-4292596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定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经定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定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项目征收范围,并报请了定南县人民政府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定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涉及征收县城中心城区南华路棚改地块、历市村鹅公塘棚改地块、南山路棚改地块、建设西路老食品公司家属区棚改地块、环湖路棚改地块、胜利南路棚改地块、良富村新寨棚改地块、工业大道二化厂家属区棚改地块等8个地块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历市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其他事项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将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1)户口迁入或分户;

(2)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构筑物;

(3)房屋析产、分割、转让、赠与、抵押、租赁;

(4)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

(5)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6)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税务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3.近期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对房屋权属、面积、用途和附属设施等进行登记,请征收范围内单位和居民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定南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定南县仙岭大道中沙加油站旁

联系人:赖志鹏

联系电话:0797-4292596

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征收范围红线图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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