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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头鹰落难,警民携手相救!

来源:定南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5-25 23:35:33

随着生态环境持续恢复

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

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近日

岿美山派出所来了个萌萌哒的“稀客”

快来看看吧

↓↓↓


我是一只猫头鹰。2023年5月23日晚,一场狂风骤雨,把我从一只猫头鹰淋成了一只落汤鹰,蜷缩在屋檐下瑟瑟发抖。好心的村民看到了我,立刻报警求助了警察叔叔。


警察叔叔把我带回了岿美山派出所。在派出所里,大家都很关心我,先是抱起我检查有没有受伤,又帮我擦干了淋湿的羽毛,还喂我喝水吃肉,给予VIP贵宾待遇!


看大家人品好又没架子,我放松了警惕,在派出所里舒舒服服地“赖”了一晚。


5月24日,警察叔叔们把我送到野生动物救助站进行了进一步的检查,确定我没问题并具备放生条件后,安排我返回山林。虽然我很舍不得大家,但大自然才是我的家。我要再次感谢热心的村民和岿美山派出所的警察叔叔对我无微不至地照顾,让我体验了一把人间烟火。

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喜欢在夜间活动,喜爱捕食鼠类、昆虫等动物,是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鸟类。如在野外遇到需要救助的猫头鹰,请立即联系林业部门或拨打110求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

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给它们一片自由驰骋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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