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各县(市、区)一律不再保留和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要求,8月2日,县政府办发出通知,对《关于印发定南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定府办〔2020〕4号)予以废止,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冯志远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各县(市、区)一律不再保留和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要求,8月2日,县政府办发出通知,对《关于印发定南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定府办〔2020〕4号)予以废止,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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