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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定南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9-30 19:45:51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应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和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和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或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可以为专职或兼职人员。

责任编辑:冯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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