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小微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全面落实《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南县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定府字〔2022〕11号)和《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南县稳经济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定府发〔2022〕8号)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提出18条具体措,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此次政策措施支持范围是在定南县内注册登记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期限规定的措施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在降低运营成本方面,减免标准厂房租金,降低水电气成本;在加大行业帮扶方面,支持引进制造业优质企业,加强建筑业和建材产业供需对接,促进文旅消费;在强化金融支持方面,深入挖潜融资需求,多方式提供融资服务,降低政策性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加大政策性融资产品支持;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支持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支持提升标准化水平,支持创建工业设计研究院;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保物流运输通畅,优化企业准入环境,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简化企业项目环评管理,提升惠企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冯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