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在产业基地吸纳帮扶对象岗位补贴提出:
就业帮扶产业基地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被有关部门评定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对招用帮扶对象,与产业基地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帮扶对象工资达1000元/月以上(含1000元)、法定劳动年龄外及残疾人帮扶对象工资达400元/月以上(含400元)的给予岗位补贴,给予帮扶对象就业岗位补贴200元/人·月,产业基地每吸纳一名帮扶对象稳定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年岗位补贴(员工工资发放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为准)。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责任编辑:冯志远 黄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