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建立政府采购审查工作机制,加强采购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采购人应当开展一般性审查。对于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审查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作出相关安排;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整。
通知明确,采购人应当开展重点审查。对于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货物和服务,应开展需求调查,合同文本经法律顾问审定,并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以下审查: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
通知明确,采购人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采购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责任编辑:冯志远 黄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