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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本月起开始缴费

来源:定南县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0-16 18:43:50

《关于做好2025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日前下发,本月起江西省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通知》指出,江西省居民个人缴费确定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确定为每人每年700元。全额资助参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参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以及过渡期内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通知》规定,居民医保的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6年2月28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未断保且在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未断保且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之间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断保且在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度基本医保断保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缴费的,待遇等待期为缴费当日至缴费当日后的3个月,待遇享受期为待遇等待期满次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未参保缴费或在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通知》规定,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含90天)内参保登记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在90天后至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内的,自参保登记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的3个自然年度后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按照普通居民执行。

责任编辑:冯志远 黄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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