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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政府采购领域整改提升方案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0-10 17:33:45

定南县政府采购领域整改提升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决定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全面清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招标项目100%实施电子化招标,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年采购的比重达到95%。

二、整改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12日—10月14日):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传达政府采购领域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

2、全面整改阶段(2020年10月17日—12月10日):各采购人会同代理机构,对2020年1月至8月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形成自查书面报告,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于2020年10月30日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全面整改规范。

3、总结报告阶段(2020年12月11日—12月30日):完成所有整改任务,整理整改佐证资料,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归档整改资料。

三、整改内容

1、未在采购文件载明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条款;

2、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

3、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4、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比例。从原来的6%-10%统一提高至10%。

二是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再次组织我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进行逐条款学习,再次强调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禁止设置门槛,规范政府采购文件。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程序,同时要求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四是全面实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我县200万元以上的公开招标项目均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方便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机制。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事项及时答复和处理,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五、工作要求

1、强化整改。各代理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照整改工作台账,精心组织实施,按照整改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凡具备整改条件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

2、建全机制。充分认识到整改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任务,要以整改为契机,按规定编制采购文件、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采购程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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