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解读

来源:定南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1-19 00:00:00
《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赣州市农业农村网?? 

赣州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0月16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养殖企业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意见》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一)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即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 

(二)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养殖场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二、落实和完善养殖用地 

(一)将规模化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 

(二)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三)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 

(四)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规模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 

(五)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养殖场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 

(六)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但同时必须坚持不以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规范审批程序,一律实行报批制度,防止无序乱养。 

三、促进产能恢复与发展 

(一)种猪和能繁母猪引种补贴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省级发证种猪场引进纯种种猪(含种公猪、种母猪),以及省级以下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的商品猪场引进青年能繁母猪实施补贴。种猪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助500元/头。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头。引种补助实施一次性补助,据实补助,先引先补,补完为止。 

(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定额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采取切块方式下达。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须在1000头至50000头之间;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相关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种猪场还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改扩建的养殖场(种猪场)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我省中央补助标准为50-20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养殖环境控制、自动化饲喂等。 

(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各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对生猪养殖场(户)申领补贴优先办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四)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补助 

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应按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未到期的贷款,应按贴息截止时间计算。贴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地方财政也可通过自有财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贴息资金,但贴息比例总和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 

(五)金融支持政策 

1.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2.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建立健全生猪产业贷款尽职免责和激励约束机制。 

3.对于规模化养殖企业,降低反担保门槛,实施优惠率。鼓励将猪舍等地上附着物、生猪等作为反担保措施。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 

(六)生猪保险政策 

1.中央要求各省提高保费保额,扩大保险规模,将强制扑杀纳入政策保险范围。目前我省初步意见为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元增加到800元,保费按比例调高,各级财政和养殖户分担比例不变,具体以新出台的文件为准。 

2.目前政策为:能繁母猪保险对象是8月龄至4周岁的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000元,保费60元,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助10%,养猪户20%;肥猪保险对象是20kg以上的育肥猪。每头保500元/头,保费20元,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养殖户承担20%。 

(七)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我市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为:定南、信丰、南康、兴国,省级生猪调出大县为:赣县、于都、瑞金、会昌、安远。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生猪规模养殖场“复产增养”和生物安全提升。 

(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我市定南等4个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全面实施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同时省级生猪调出大县会昌县也启动了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中央和省财政重点支持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支持规模场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以及配备固液分离机等设备,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便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支持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等。 

四、增强猪肉市场调控能力 

畅通生猪及生猪产品合法调运,落实仔猪、种猪及冷鲜、冷冻猪肉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加强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以及乡镇畜牧兽医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应配备3名以上动物卫生执法人员、每个乡镇配备官方兽医不少于2人、县级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不少于5人。 

六、强化动物防疫经费保障 

(一)市、县两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足额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强化疫情监测排查、兽医实验室运行维护、防疫检疫、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财政保障。 

(二)落实基层官方兽医和动物疫病防控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和有关津贴等福利待遇,并列入财政预算。 

(三)生猪强制扑杀补助。补助种类为非洲猪瘟、口蹄疫、布病。非洲猪瘟1200元/头、其他病种800元/头。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文件,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后,市、县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可根据病死猪断奶前后大小不同,细化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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