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复产增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定南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6-01 00:00:00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确保《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方案》(定府办发【2019】21号)得到有效落实,加快全县生猪复产增养工作进度,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制定本政策通知。

二、起草依据

 2019年10月16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9]15号),对各县(市、区)2019-2022年生猪发展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地要强化政策保障,抓紧出台并实施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非洲猪瘟防控、生猪生产、市场供应各项工作。我县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方案》,为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市级下达的生猪发展目标任务,我县于2020年3月1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复产增养工作的通知》,对生猪复产增养相关政策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三、主要内容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需承担的生猪复产增养工作职责;

(二)各镇2020-2022年度生猪复产增养目标任务;

(三)相关奖补条件和标准:

1.给予镇、村工作经费的奖励

(1)相关奖补条件:2020年奖励条件:年底按照当年1-12月各镇、村实际出栏进行奖励。2021年奖励条件:年底按照各镇、村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完成70%以下的不奖励,完成70%以上,按照实际出栏数据给予奖励。2022年奖励条件:年底按照各镇、村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完成90%以下不奖励,完成90%以上,按照实际出栏数据给予奖励。

(2)奖补标准:2020年-2022年期间,符合奖补条件的镇村,每出栏屠宰上市生猪(检疫出证用途为屠宰)一头奖励工作经费3元,其中镇政府2元,村委会1元。每年奖励一次。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镇,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各镇、村生猪年度调运检验检疫实际出证情况进行统计,并以此作为奖补核算依据。

2.养殖企业的奖补。对本县区域内的养猪场(户)申请奖补资金的条件、奖补内容及申报程序进行了明确。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

2.严格审批制度;

3.形成工作合力;

4.落实项目和金融支持政策;

5.建立生猪生产和发展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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