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2020年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定南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6-01 00:00:00

 一、起草背景

 1.省委、市委有关会议提出,要扎实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奠定坚实基础。

 2.2月28日,县委正文书记在全县有效应对疫情打赢脱贫攻坚战调研座谈会上要求,2020年我县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要实现10万元以上目标。

 3.3月4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罗高波召集各镇、相关单位专门调度了全县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

 4.2017年、2018年我县分别出台了《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关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及《定南县异地置业兴建标准厂房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本文稿在起草过程中结合了此前文件中的内容,新增了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若干措施,并征求了县领导、各镇和相关单位的意见修改完善。

 5.3月11日,文稿经县政府第41次常务会研究后,再次征求了县领导、各镇和相关单位的意见修改完善。

二、起草依据

1.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19号)。

2.县委、县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定发〔2018〕12号)。

 三、主要内容

 1.支持实施土地开发。探索征收土地留地安置政策,留地比例不低于征地面积的5%,作为村集体发展生产、创业创新、安置就业的建设用地政策。

 2.支持村集体抱团发展。充分发挥县财政村集体经济引导基金作用和扶持资金作用,支持各镇、城市社区打破村(居)域资源封闭壁垒制约,由各村(居)入股,组建公司或农民合作社等经营性实体,抱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3.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对县内部分政府工程项目在规定范围内,直接发包给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实施,所产生的利润上交村集体所有。

 4.支持实施河道疏浚工程。以各镇为实施主体,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河道实施疏浚工程,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清理出的沙石进行资源再利用。

 5.支持农村经营饮水工程。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日供水千吨以下的农村饮水工程整体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收费运营。

 6.支持发展特色产业。鼓励村集体大力发展中草药、油茶、生猪养殖等产业。支持村集体通过村企合作模式,发展乡村旅游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

 7.落实林业补助政策。优先将村集体天然林山场纳入天然林管护补助范围,优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抚育所有公益林中的中幼苗,并给予补助。

 8.支持盘活资产资源。由贫困户贷款入股统一建设运营的联村光伏扶贫电站于2020年9月到期后,将电站产生的收益统筹分配给未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行政村,获取经营性收入。

 9.支持发展物业经济。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和城市社区发展物业经济。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财政涉农类信贷通”作用,对村集体牵头成立的合作经营组织放宽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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