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防止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的政策解读

来源:定南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06-01 00:00:00

问:政策奖补的人员

答:按“谁种植补贴谁”原则发放,包含种粮个体户、种粮大户、种粮合作社、其他从事粮食生产的企业和个人。

问:政策奖补的标准

答:1.对种植双季稻300亩以上(含300亩)的,早稻奖补200元/亩,晚稻奖补100元/亩;2.种植双季稻100亩至300亩(不含300亩)的,早稻奖补180元/亩,晚稻奖补80元/亩;3.种植双季稻20亩至100亩(不含100亩)的,早稻奖补160元/亩,晚稻奖补60元/亩;4.种植双季稻20亩(不含20亩)以下的,早稻奖补140元/亩,晚稻奖补40元/亩;种植“中稻+再生稻”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奖补100元/亩 ,对种植“中稻+再生稻”100亩以下的,奖补80元/亩。

问:政策奖补的时间

答:本款规定的奖补在持续种植水稻的情况下连续奖补3年

问:对贫困户种植水稻奖补

答:1.对贫困户种植水稻的纳入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双季稻奖补700元/亩,最高奖补不超过7000元;2.超过7000元部分纳入粮食生产政策奖补。

问:村集体流转土地奖补标准

答:对村集体流转耕地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并种植了双季稻的,一次性奖励村集体50元/亩。

问:购置农机奖补标准

答:支持鼓励发展农机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县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对新购农机和开展农事、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进行奖补,奖补政策另行制定。

二、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

问:我县整治耕地抛荒撂荒的具体措施

答:1.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地块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2.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抛荒耕地2年以上既不复耕又不同意流转的,由原发包方终止其承包经营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耕地,塌方、泥石流等原因自然灾害造成抛荒的除外。3.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抛荒的,由村集体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主体耕种,或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等方式耕种。对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转让承包经营权或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而导致承包方消亡的,村集体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

问:抛荒地开荒复垦奖补标准

答:对抛荒耕地进行开荒复垦种植粮食作物或油料作物的,一次性奖补开荒复垦费2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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