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5-06 15:50:36

为持续推动“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菜农”蔬菜生产组织模式,加快引进市外职业菜农,培育新型蔬菜经营主体,促进我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6月15日,我市出台《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立足光热水土气等自然资源禀赋条件好、毗邻粤港澳大湾区市场等基础优势,在专家论证、示范推进的基础上,把发展蔬菜产业作为继赣南脐橙之后又一支柱富民产业来打造。通过这几年努力,蔬菜产业发展规模得到了快速扩张,探索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职业菜农”的组织模式。但当前职业菜农等生产经营主体不足,仍然是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亟需通过政策激励,引进一批成熟的市外职业菜农,发挥传帮带作用,培育发展一批本土职业菜农,做大蔬菜生产经营主体队伍,构建完善的蔬菜产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我市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若干措施》起草的目的

通过运用工业化招商理念,发挥政策激励作用,重点从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海南等市外蔬菜主产区,全市每年引进至少有5年蔬菜专业种植经验的家庭型职业菜农300户以上;培育一批吸纳职业菜农、带动本土菜农、示范带动种植的蔬菜企业,以及连接职业菜农收购蔬菜产品、主销市外市场的流通型蔬菜经销企业。通过各类蔬菜主体引领和市外职业菜农传帮带,培育壮大本土职业菜农队伍。

二、《若干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针对三类对象。

(一)市外职业菜农。指从市外引进从事适度规模种植的职业菜农,即种植面积以10亩以上、20亩以内为主。《若干措施》明确了生产发展补助、信贷支持、帮带服务奖励等12条具体政策扶持。

1.生产发展补助。在大棚设施、土壤改良两个方面进行补助。在大棚设施方面,引进的市外职业菜农,根据个人意愿,既可租赁设施大棚,也可自建大棚。对租赁设施大棚种植的,连续5年免收租金,租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对自建大棚的,按大棚造价的50%给予补助,其中市级财政按当年蔬菜产业奖补政策,对设施大棚给予市级奖补,不足部分由受益财政承担。在土壤改良方面,由受益财政按土壤改良投入的50%进行奖补。

2.给予信贷支持。享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对有贷款意愿的,可为每户提供不高于10万元的信贷支持;达到种养大户认定标准的,可为每户提供不高于30万元的信贷支持。具体申报程序及条件,详见《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细则》。

3.帮带服务奖励。对与所在乡镇签订帮带合同,技术帮带本土菜农种植大棚蔬菜5亩以上的,每帮带一户且时间达一年以上,由受益财政奖励1万元,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实行该政策,目的是鼓励市外职业菜农开展技术帮带,培育本土职业菜农。同时,为保证帮带质量,帮带时间需达一年以上,且每年新帮带户数控制在10户以内,签订帮带合同将根据被帮带农户种植品种确定和设置具体的产量、产值、商品率等考核指标,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兑现奖励资金。

4.支持投保农业险。支持市外职业菜农投保蔬菜价格(收入)类保险,保险保额覆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由受益财政给予保费80%补贴。

5.支持就地落户。对有愿意迁入户口定居我市发展蔬菜产业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享受与落户地同等的居民待遇。对落户的市外职业菜农,从落户后次月开始,由受益财政给予家庭落户成员每人每月100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市外职业菜农一家2人于2020年8月落户我市,则从2020年9月起,由受益财政每月给予200元生活补助,一直补助到2024年12月。)

6.提供住房保障。主要有五点:一是由所在县(市、区)统筹盘活农村闲置民房资源,在蔬菜基地周边村庄租赁民房,连续5年免费提供给引进的职业菜农居住,或给予每户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由职业菜农自主解决居住用房。二是对已落户且取得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与所在乡镇签定从事5年以上蔬菜种植合同的,可利用所在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当地居民政策审批建房,该当地居民政策必须符合《赣州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同时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建房补贴。三是对在基地周边建设符合标准的生产看护用房,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四是对符合当地人才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人才住房政策。五是对已落户且在我市从事蔬菜种植3年以上、有愿意在中心城区和县城购房的,享受不限购政策待遇。

7.解决子女随迁入学。子女入读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结合当地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置到公办学校就读,并按规定办理学籍;子女就读高中的,视同当地居民以同等政策对待。

8.落实配偶、子女随迁就业。适龄子女可报考我市乡(镇)蔬菜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培养合格并通过专场招聘考试,在乡镇事业编制总量内,落实乡镇事业编制。子女、配偶属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原在设区市级单位工作对等调入我市相应市级单位工作,原在县级单位工作对等调入落地县相应单位工作,原在乡级单位工作对等调入落地乡相应单位工作),由市委人才办根据地方和单位实际,综合考虑职业菜农意愿,抄告有关县(市、区)或市直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9.解决医疗等社会保障。将引进的职业菜农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同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0.报销返乡探亲费用。每户每年可全额报销3名以内家庭成员的2次往返汽车票、火车票,交通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11.实行跟踪服务制度。由落地所在乡镇安排一名党政领导,采取“一对一”、“保姆式”服务方式,帮助解决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包括政策的落实兑现。

12.鼓励市外职业菜农组团来我市发展蔬菜产业。对职业菜农组团达10户以上的,拟落地的县(市、区)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关扶持政策。

(二)示范带动型蔬菜种植企业。指能够提供全程蔬菜技术指导,具备培训、指导、服务职业菜农能力的蔬菜种植企业。《若干措施》明确了项目支持、信贷支持、培育奖励等6条具体政策扶持。

1.项目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示范社,倾斜安排有关项目。

2.住房政策。对企业负责人享受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不受学历等限制,并免租金。

3.信贷支持。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政策,最高授信额度300万元,评定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最高授信额度500万元。具体申报程序及条件,详见《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实施细则》。

4.培育奖励。示范带动型蔬菜企业与所在乡镇签订培育合同,技术帮带种植大棚蔬菜5亩以上的本土职业菜农,保价回收帮带户蔬菜产品,每帮带一户且时间达一年以上,由受益财政奖励0.5万元。为保证帮带质量,帮带时间需达一年以上,签订培育合同将根据被帮带农户种植品种确定和设置具体的产量、产值、商品率等考核指标,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兑现奖励资金。

5.支持投保农业险。支持示范带动型企业按“基本险+附加险”模式投保蔬菜价格(收入)类保险,优先争取纳入省财政补助的政策性农险支持范围,受益财政给予适当保费补贴,企业保费支出不高于50%。

6.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由受益财政支持企业建设急需的通田到地末段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等设施。

(三)流通型蔬菜经销企业。指从事蔬菜流通经销的企业,在广州、深圳、武汉、长沙、厦门等市外市场有蔬菜批发档口,长期销售或代卖我市蔬菜产品。《若干措施》明确了销售奖励、住房政策等2条具体政策扶持。

1.销售奖励。长期销售或代卖本地蔬菜产品,年销售量达到1万吨不足2万吨的,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2万吨以上的,受益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奖励就高不重复。

2.住房政策。对企业负责人享受企业注册所在县(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不受学历等限制,并免租金。

此外,对市外职业菜农和各类蔬菜企业(合作社)引荐新的市外职业菜农并最终落地的,在新的职业菜农从事设施大棚蔬菜种植满一年后,给予引荐人或企业(合作社)每引进1户2万元的引才奖励。职业菜农、蔬菜企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创新的,每个推广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并取得良好效益的筛选品种,每项制定完整技术规范,并得到市农业农村局正式推广的技术创新,市级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科技创新奖励,单个职业菜农、蔬菜企业(合作社)当年科技创新奖励不超过10万元。(文章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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