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登记奖补
(一)奖补范围
1.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之内,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境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除外)、名特优新农产品收集登录、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定(经省农业农村系统推荐上报并经中国绿色食品协会许可)的申报主体。对同一主体同一产品,未换证而重新申报并取得证书的,按换证进行奖补。
2.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地和生产基地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在经营主体注册地申请奖补。
3.严格落实《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制度》有关要求,对未纳入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管理、产品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风险等级评定为C级、不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伪造假冒证书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奖补。
4.对符合2023年奖补条件未补的可按照2024年度的标准予以奖补。
(二)奖补标准
1.绿色食品:新认证1个奖补1.5万元,续展1个奖补0.5万元;
2.有机农产品:新认证1个奖补1万元,再认证1个奖补0.5万元;
3.名特优新农产品、特质农品:新登记1个奖补2万元;
4.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产品:新认证1个奖补2万元;
5.GAP(良好农业规范):新认证1个奖补5万元。
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奖补资金当年累计不超过6万元。
(三)奖补程序
奖补采取自主申请、层层把关、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
1.主体申请。从事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生产、加工、经营的主体提出申请,如实填写《2024年赣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奖补申请表》,并提供认证(认定)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材料。申请材料于12月5日前上报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2.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一对申请对象开展产地检查,对其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统一汇总审核后,于12月8日前将审核意见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市级终审。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上报情况进行审定、公示,于12月25日前确定奖补对象及奖补金额。
4.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时将奖补资金发放给奖补对象。
二、入驻省级专馆及参加展示展销专项活动奖补
(一)奖补范围和标准
1.展示展销奖补。对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地理标志专展、江西省“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博览会以及绿色食品宣传月等省级及以上展示展销活动,且参展产品张贴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参展实际产生交通费、住宿费、展位费、物流费等进行适当奖补(单个主体不超过1万元)。
2.入驻专馆奖补。对入驻省内外“赣鄱正品”旗舰店、入驻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专营馆(店)及国信医药谷绿色有机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销售总额(凭进货发票)10%进行奖补。
(二)奖补程序
参加展示展销和入驻专馆的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奖补申请。提出奖补申请的须是“三前”农产品,且企业已纳入大数据平台管理,风险等级B级以上(含B级),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四必链两鼓励一查询”开具模式,做到每批次农产品都开具合格证,且“四必链”信息完整。申报主体如实填报《2024年赣州市绿色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及入驻专馆奖补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它事项
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若发展规模超出预期,资金总额不能满足原奖补标准发放,奖补标准将按比例折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