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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细化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3-21 11:41:00

近日,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定南县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细化方案》(以下简称《细化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细化方案的通知》(赣府厅〔202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方案。

2.总体目标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严格按照省政府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抓好落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打响定了就干、赣就干好“定e办”营商环境品牌。

3.实施范围有哪些?

《细化方案》明确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是指与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密切相关,企业不取得许可不能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的行政许可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机制,《细化方案》明确了《定南县实行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共12(详见附件1)

4.如何全面推行?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意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申请人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细化方案》要求相关行政机关对本单位内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编制告知承诺具体工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完善办事指南,并通过办事大厅、门户网站和江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及下载。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当场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之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受理、限期补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5.对作出不实承诺的怎么办?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区别是什么?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发点都是通过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自愿承诺并诚信守诺,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但是两者之间有一定区别:

一是适用场景不同。证明事项的告知承诺制,主要适用于企业和群众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情形。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承诺制适用于企业为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活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的情形。

二是办事方式不同。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应当证明的内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实际上是以告知承诺书替代了原来的证明材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申办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仍需要按照要求提交有关申请材料,但行政机关不再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需要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实际上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了审批程序,实现了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解读单位:定南县行政审批局

解读人:李文丽

政策咨询电话:0797-429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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