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定南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商品有机肥、腐熟堆沤肥、沼液肥 供应企业的公告
根据《2025年定南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需通过遴选确定商品有机肥、腐熟堆沤肥、沼液肥供应企业,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遴选对象
定南县域内所有可以提供粪肥(商品有机肥、腐熟堆沤肥、沼液肥)的企业。
二、粪肥标准
1.商品有机肥质量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
2.腐熟堆沤肥必须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要求,还田时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
3.沼液肥还田时砷、汞、铅、镉、铬等限量指标应符合《沼肥》(NY/T2596)要求。
以上所有粪肥必须是使用我县畜禽养殖场养殖粪污作为主要原料生产。
三、遴选程序
供肥企业自愿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审核认定,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讨论,在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年度粪肥供应企业。
(一)材料申报。具备相关条件的供肥企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定南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97-4291217)。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定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申报资料和生产条件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讨论确定供肥企业。
(三)结果公示。确定的供肥企业在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供肥企业资格。监督电话:0797-4291217。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公示无异议后,粪肥供应企业、粪肥还田利用服务机构、县农业农村局签订三方协议。
2、腐熟堆沤肥、沼液肥供应企业有效期从签订三方协议后到本年度项目实施完成为止。
3、在供肥过程中被检测出粪肥不符合标准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供肥资格。
4、遴选堆沤肥供应企业时应明确项目商品有机肥、腐熟堆沤肥价格,明确沼液肥免费提供给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
五、粪肥供应企业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商品有机肥供应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征信报告(最近时期的);企业环评批复报告商品有机肥生产区域平面图及工艺流程(有专门的发酵场地及配套设施、称量设备、翻堆机、搅拌机、粉碎机、筛分机、全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半年内商品有机肥成品或样品的检测报告(有相关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原料来源证明(与我县畜禽养殖场协议或其它证明材料);办厂手续齐全。
2.腐熟堆沤肥供应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征信报告(最近时期的);企业环评批复报告;腐熟堆沤肥生产区域平面图及工艺流程(有专门的发酵场地及配套设施、称量设备、翻堆机、搅拌机、粉碎机、筛分机、全自动或半自动包装计量封口机);半年内腐熟堆沤肥成品或样品的检测报告(有相关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原料来源证明(与我县畜禽养殖场协议或其它证明材料);办厂手续齐全。
3.沼液肥供应企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征信报告(最近时期的);企业环评批复报告;沼液肥生产区域平面图及工艺流程;三个月内沼液肥成品或样品的检测报告(有相关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原料来源证明(与我县畜禽养殖场协议或其它证明材料);场地用地手续。
| 定南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粪肥供应企业申报表 | ||||||||
|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负责人 |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 主要生产原料 | ||||||||
| 粪肥处理工艺 | ||||||||
| 厌氧发酵池(罐) | 立方米 | 沼液暂存池 | 立方米 | |||||
| 粪污处理、腐熟堆沤场地 | 平方米 | 粪污收集车辆 | 辆 | |||||
| 有机肥生产线 | 条 | 粪肥生产能力 | 吨/月 | |||||
| 申报粪肥供应品种 | ||||||||
| 申报时间 | ||||||||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审核意见: | |||||||
| 审核人签字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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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签字 | ||||||||
| 主要领导签字 | ||||||||
关于公开征集定南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的公告
根据《2025年定南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需征集项目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现面向全县公开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定南县所有可以提供粪肥(腐熟堆沤肥、沼液肥)还田服务公司、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二、第三方粪肥还田利用服务主体基本条件
1.正式登记注册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等主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运输专用车辆、运输配送、机械施用作业的设施设备、作业人员、服务场地以及其他能力。沼液肥还田服务组织还需有沼液运输罐车2台以上(租用车辆的要有租用合同),每台沼液运输车配有污水泵;
3.有良好的持续运营能力,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有较强的辐射带动能力,能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进程。
4.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5.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监管,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6.每镇不超过2家粪肥收集、运输、施用等全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主体。
7.具有与本县种植户的粪肥还田服务协议(每种粪肥还田协议要独立分开签订)。
三、申报程序
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通过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乡镇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向定南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服务主体备案资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与其签订协议。
(一)申报。具备相关条件规定的企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镇政府。
(二)乡镇推荐。各镇加大宣传力度,根据实际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进行推荐审核,一个镇原则推荐1到2家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粪肥还田服务主体名单经镇级审核确定后,由镇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定南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97-4291217)。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定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粪肥还田服务主体申报资料和还田能力等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主体,报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确定。
(四)结果公示。确定的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在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供肥企业资格。监督电话:0797-4291217。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公示无异议后,粪肥供应企业、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局签订三方协议。
2.粪肥还田服务主体有效期从签订三方协议后到本年度项目实施完成为止。
3、在粪肥还田服务过程中发生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粪肥还田服务资格。
五、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征信证明材料(承诺函或征信报告等);机构与服务对象的还田服务协议(每种粪肥还田协议要独立分开签订);还田服务方案;车辆、人员等其他运输还田能力佐证材料。
| 定南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第三方粪肥还田服务主体申报表 | |||||||
|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负责人 | 所在镇 |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服务镇 | |||||
| 粪肥来源 | 沼液池容积(立方米) | ||||||
| 运输车辆(台) | 还田设施(套、台) | ||||||
| 施肥服务人员情况(人) | 签定协议服务面积(亩) | ||||||
| 服务水稻面积(亩) | 服务蔬菜面积(亩) | ||||||
| 服务果树面积(亩) | 服务其他经济作物面积(亩) | ||||||
| 申报时间 | |||||||
| 镇政府意见 | 审核意见: | ||||||
| 审核人签字 |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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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签字 | |||||||
| 农业农村局意见 | 审核意见: | ||||||
| 分管领导签字 | 年 月 日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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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领导签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