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县执法监察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科学立项、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加紧落实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促进我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保证。现就2011年执法监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围绕上级部门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科学发展重大决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一)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是否与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是否符合县域经济建设的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是否符合富民强县的中心任务,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二)加强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是“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三)加强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是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情况进行总体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严格实施问责。继续对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特别是对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要进行重点查处。
(五)加强对优化产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对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落实2011年度任务。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赣江、东江源区”环保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专项检查,重点治理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环评审批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严格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七)继续做好对扩大内需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切实保证在建和收尾项目的顺利实施,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确保项目达到计划目标、实现预期效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予以严肃查处。
(八)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督促全县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体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利工程建设高效安全廉洁
(一)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监察机关、水利部门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重点水利建设实施情况、水利资金监管使用情况、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和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开展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检查。以水利薄弱环节工程建设为重点,检查江河治理重点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情况,认真查找和纠正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保证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廉洁、群众满意。
三、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继续加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的滚动排查和整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着力治理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大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二)深化源头治腐试点工作,构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巩固、深化、完善、提高、推广”的思路,不断深化源头治腐试点工作。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工作(6月30前完成);在交通、水利工程项目试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标书等电子招标模式。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双向询价、低价择优采购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三)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在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谋取私利、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等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经济利益、人身权利的案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四)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水平。按照“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镇、村凡使用国家、集体资金建设的招标规模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等)的招标投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未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进行。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规范交易和监督行为,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督行为,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和监督网络平台,加强对交易进场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继续深化土地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土地领域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规范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审批,对贯彻落实土地调控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肃查办在土地资源审批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着力解决违法用地、非法批地、非法底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等问题,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方面的违法违纪案件。
五、围绕县政府自立执法监察项目,加强对林业资源开发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治工作
(一)加强对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促进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等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严肃查办涉林方面的案件。
(二)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县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的工作平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整合各个方面的监管力量,按照市、县稀土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对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抓好矿业管理监察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的落实,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针对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对执行政策不力的,启动问责机制和倒查机制,严肃追究责任,大力推动钨和稀土等高端矿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一)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严肃查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行为,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的问题,从严惩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背后贪赃枉法、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协调和政策研究,督促指导责任追究到位。加强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深入剖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探索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对策。
2011年执法监察任务繁重。负有监察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抓好以上各项工作的同时,注意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选题立项,坚持改革创新,狠抓任务落实,努力取得执法监察工作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