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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发、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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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发的须提交);

4.遗失、灭失声明(补发的由登记机构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遗失、灭失声明公告期1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种类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1、因人为因素造成不动产权属证书损坏,申请换发证书收取10元/件工本费。

2、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免收登记费。

3、补证收取10元/件工本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结果送达:

1.现场送达    2.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

办理部门定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u办公地址:仙岭大道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

u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仅提供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服务)

u监督电话  0797-4293379   咨询电话0797-428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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