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目录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发的须提交);
4.遗失、灭失声明(补发的由登记机构打印一份遗失、灭失声明页面存档)。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登簿
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遗失、灭失声明公告期15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结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种类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不动产登记费 |
1、因人为因素造成不动产权属证书损坏,申请换发证书收取10元/件工本费。 2、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免收登记费。 3、补证收取10元/件工本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结果送达:
1.现场送达 2.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
办理部门 定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u 办公地址:仙岭大道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
u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仅提供不动产登记受理业务服务)
u 监督电话 0797-4293379 咨询电话0797-428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