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为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产权人和经营管理者应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储罐、污水池、发酵池、下水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应当制定作业方案、对作业场所通风并检测、明确现场负责人、设置危险因素警示标志,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现场安全教育,按照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确认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开展施救,并立即报警,不得盲目施救。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加强污水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提醒。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承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需求,协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