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农业农村局 > 年度报告

定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定南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定南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定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ingnan.gov.cn/)下载。请与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定南县行政中心七楼,电话:0797-4291217,邮编:3419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定南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决议,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依法依规办理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在定南县政府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72条。

(一)主动公开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公开发布前“三审制度”信息公开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准确。根据不同股室和信息内容,设置相应的发布流程。对考核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更好地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工作考核提供量化依据。

(四)平台建设

1.政府网站。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通过县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查看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其他平台。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成立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完善现有投诉电话、网站等政府信息公开投诉渠道,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主动接受各种信息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改正存在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更新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2.改进措施:一是积极组织培训,增强我局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提高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信息质量。三是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方法,切实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2022年度我单位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