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政策解读专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按照“政治可靠、领导倚重、责任心强、稳定性好、政策敏感度高”的标准选拔部门业务骨干担任政务公开政策解读专员。
第四条 按照“部门推荐、集中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评,确保政策专员机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第五条 政策解读专员应按以下要求确定:
县政府政策解读专员由县政府办公室明确一名熟悉政策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牵头县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县政府各部门政策解读专员由县政府各部门确定,负责协助做好政府网站相关业务政策咨询的承办答复工作;各镇政策解读专员由各镇党政办确定,负责各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和协助做好政府网站相关业务政策咨询的承办答复工作。
第六条 政策解读专员的主要职责:
(一)审核把关解读材料质量,对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关键词、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解读,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
(二)负责做好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工作,统一受理并回复群众、企业咨询,分析群众关心关切热点,为政策实施、修订等做好辅助工作;
(三)主动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片、视频、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多元化形式开展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四)各行政机关政策解读专员应建立内部沟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统一解读回复口径,确保解读及时性、权威性;
(五)各行政机关政策解读专员应针对群众关切、当前热点咨询等进行梳理汇编,形成政策问答知识库,并与政策原文关联公开;
(六)县政府政策解读专员应汇编公开全县政策解读专员名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政策解读专员应按以下流程解读回复:
(一)咨询受理。政策解读专员对公众提出的政策咨询进行受理登记,建立政策咨询答复工作台账;
(二)咨询解答。政策解读专员受理咨询业务后,能及时解答的,由其及时提供答复;不能当场解答的,书面登记后,约定答复时间,再转交相关业务股室办理。业务股室拟定书面答复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核;
(三)书面答复。政策解读专员汇总业务股室提供的答复意见,向咨询人提供书面答复;
(四)过程监督。政策解读专员负责对政策咨询答复流程、时效和台账进行监督,起草股室对书面答复内容负责,合力确保政策咨询解读、答复全过程服务热忱、办事高效、工作规范。
第八条 政策解读专员要切实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梳理本单位最新文件政策,厘清各相关业务环节,以专业的能力为群众和企业解读政策。
第九条 政策解读应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料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县政府办公室及时掌握政策解读专员推进政策解读的进度,对政策解读不力的情况予以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推动政策专员解读工作顺利、持续开展。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