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2019年12月30日,江西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江西省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对我省的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019年7月,赣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0年9月我县参照《赣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制定出台了《定南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的表决规则发生变化,赣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出台了最新《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加装电梯奖补政策有效期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止。因此,我县也将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1]5号)文件,对2020年出台的《定南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出台目的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1]5号),结合我县实际,对《定南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分为6个章节,共28条细则,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实施范围、时间节点、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设计、审批、施工安装、验收、登记使用等程序进行明确,解决我县电梯加装工作中遇见的实际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审批程序,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服务功能,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兼顾各方利益。从程序上解决由谁申请、如何申请、如何审批以及后续管理四个问题。
三、执行标准
本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参照赣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出台了最新《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修订。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修订的《定南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政策与旧政策的差异如下:
1.业主表决规则发生变化,表决规则修订为: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本单位参与表决住宅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2.提高了奖补标准:按每加装一台工程结算总价的50%,由15万元封顶提高至20万元封顶。
3.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政策进行了调整,补助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解读单位:定南县住建局
解读人:凌保军
联系电话:13870799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