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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解读《客家古城景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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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解读《客家古城景区管理办法(试行)》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我县致力于处理好城乡发展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城市发展和乡村振兴助力。客家古城位于“中国传统村落”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老城镇老城村,占地500余亩,古城以明朝古城为基础,按照5A级景区标准打造,结合客家文化和在地文化,布局品类丰富、极具特色的休闲娱乐业态,是融古城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红色教育等于一体的大型商贸文旅综合体。客家古城于2023年12月30日正式开业运营,开业后吸引了全国游客前来畅游,成为赣粤两地乃至全国客家文化的新载体,同时也是定南文旅融合发展的新名片。为加强古城管理,规范古城内建设、经营、生产、生活等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古城,保障、提升景区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客家古城景区管理办法(试行)》。

二、出台目的

依法规范客家古城景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古城资源,保障、提升景区质量,为客家古城保护区内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等提供根本遵循和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对古城内建筑、文化和风貌格局的保护管理,提升古城景区管理水平。

三、主要内容

《客家古城景区管理办法(试行)》分为总则、规划与保护、合理利用、相关责任和附则共5章36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客家古城景区管理办法制定背景、依据、保护范围、有关部门职责及联席会议制度等。

第二章规划与保护。明确古城内文物、传统民居保护措施,规范了古城内建设、经营、生活、旅游等有关行为,划出了各种负面情形。

第三章合理利用。明确在不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外观以及不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前提下,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合理利用古城资源,开展与古城保护相适的各种经营性、创作性活动。

第四章相关责任。明确违反相关法律及客家古城景区管理办法行为的罚则。

第五章附则。明确客家古城景区管理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四、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五、惠民利民举措

我县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出台本土化新政策,主动探索城乡发展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相结合的新路径,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鼓励利用传统民居展示古城传统生活形态和民俗文化,依法从事与古城保护相适的经营活动。

解读单位:定南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解读人:邱语;联系电话:0797-4292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