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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解读《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全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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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全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9日印发了《关于征收全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定府发〔2024〕3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为方便各有关单位了解掌握新标准,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意义

我县原标准2020年4月23日调整后,已经施行4年多时间,2023年4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对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公布调整,为此需对应调整制定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进一步规范调整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相关标准,有利于保障城乡建设,保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原标准一些规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以适应征收全县集体土地工作实际。如:葡萄、猕猴桃、火龙果等果树挂果期特别是丰产期猕猴桃的补偿标准偏低;精品果园以果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无明确标准,难以界定;果树、林木等青苗补偿表中品种增加茶枝柑等的补偿价格。

二、修订依据和起草过程

为顺利推进我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等有关规定,由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修订稿,书面征求县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关于征收全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前期我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了座谈会、举行听证会、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两次书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网站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召开标准修订社会风险防范化解专题会议审议。经合法性审查和定南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提交县政府通过,并于10月9日印发施行。

三、适用范围与特别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定南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果树、林木等青苗补偿表中葡萄、猕猴桃、火龙果等果树的补偿标准。即:葡萄、猕猴桃、火龙果等未挂果由30元/株调整至50元/株;葡萄、猕猴桃、火龙果等挂果由60元/株调整至100元/株。

(二)调整了精品果园认定标准。精品果园无认定标准,难于界定果园是否为精品果园,取消精品果园认定

)对部分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价进行调整。根据各县直机关的建议,在房屋附属物补偿指导标准中调整了脐橙、柑桔、桃李、百香果、柿、枣、枇杷、石榴、油茶树、桂花树、樟树、枫香、木荷、蓝莓等果树类和葬穴等地上附着物补偿的指导价格。

)增加了几类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规定水管、茶枝柑、香蕉树、茶叶树等果树类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指导价格。

五、具体标准

地上附属建筑物及其他生活设施补偿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毛石基础

立方米

330

单指已建基础但未建房工程。

混凝土基础(毛石砼基础)

立方米

480

单指已建基础但未建房工程。(不含钢筋)

钢筋混凝土基础

立方米

850

单指已建基础但未建房工程。

2

24cm砖围墙

平方米

105

单价中已含基础及粉刷,厚度18cm24cm的补偿价格上减10元;厚度12cm24cm的补偿价格上减20元;贴瓷砖(大理石)加80元/㎡。

24cm砖石围墙

平方米

85

24cm石围墙

平方米

83

24cm土砖围墙

平方米

45

3

室外灶

500

4

室外水池

立方米

100

简单装饰100元;贴瓷砖(大理石)180元。含征地费用

5

沼气池

2500

废弃不用的1250元。(含征地费用)

6

明水井

2000

1.直径1.5米以上的2500元;

2.直径1-1.5米的2000元;

3.直径1米以下的1500元;

4.公共水井,直径1.8米以上的3500元;

5.压井,按上述规定加200元;

6.废弃的按上述大小折半补偿。

含征地费用

7

粪坑(水泥)

立方米

90

房屋按附属房计算(含征地费用)。

粪坑(三合土)

立方米

80

房屋按附属房计算(含征地费用)。

化粪池

800

一格800元;两格1600元;三格2400元。

8

水泥路面

平方米

60

厚度≤5cm60元;5cm<厚度≤10cm80元;10cm<厚度≤15cm110元;厚度>15cm140元。不含征地费用。

9

沥青路面

平方米

70

厚度≤5cm70元;5cm<厚度≤10cm90元;10cm<厚度≤15cm120元;厚度>15cm150元。不含征地费用。

沙石路面

平方米

100

含征地费用。

三合土路面

平方米

120

表面平整,含征地费用。

10

水泥坪晒坪

平方米

100

砖石垫层,水泥抹面;贴地砖每平方米增加45元。均含征地费用。

三合土晒坪

平方米

100

三砂捣制,表面拍光,含征地费用。

11

水沟

立方米

240

含征地费用。

砖砌暗沟

立方米

280

含征地费用。

12

混凝土护坡(堡坎)

立方米

300

按砌体体积计算,含征地费用。

砖(石)砌护坡(堡坎)

立方米

240

按砌体体积计算,含征地费用。

13

暗砼涵管

30

直径100mm30元;200mm45元;300mm65元。均含征地费用。

水泥涵管

40

直径300mm及以下40元;400mm70元;500mm90元。均含征地费用。

14

单相电表

900

一次性补偿

15

三相电表

3000

一次性补偿

16

自来水表

380

一次性补偿

17

天然气

3200

18

有线电视

100

迁移

19

太阳能热水器

300

迁移

20

空调

200

迁移

21

电热水器

150

迁移

22

水塔

200

迁移(含水管、电机迁移)

23

水泥电杆

1000

10米以上11008109008米以下700元。

24

葬穴

4000

合葬墓葬同穴每多一副骸骨或者骨灰盒(坛),补偿标准增加2000元。

25

塑料水管

3

包括水龙头、接头等。

26

历市镇范围内附属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或合法宅基地上建成的附属房补偿根据相应结构补偿标准扣除66.7/㎡后给予补偿。)

平方米

530

砖混结构(精装修加50元/㎡),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400

砖木结构(精装修加50元/㎡),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250

土木结构(精装修加25元/㎡),含征地费用

27

岭北镇、天九镇、鹅公镇等乡镇范围内附属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或合法宅基地上建成的附属房补偿根据相应结构补偿标准扣除61.6/㎡后给予补偿。)

平方米

510

砖混结构(精装修加50元/㎡),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380

砖木结构(精装修加50元/㎡),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230

土木结构(精装修加25元/㎡),含征地费用

28

龙塘镇、老城镇、岿美山镇等乡镇范围内附属房(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国有土地或合法宅基地上建成的附属房补偿根据相应结构补偿标准扣除60.6/㎡后给予补偿。)

平方米

510

砖混结构(精装修加50元/㎡),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380

砖木结构(精装修加50元/㎡),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230

土木结构(精装修加25元/㎡),含征地费用

29

其他附属房

平方米

280

活动板房,不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220

实体砖墙全封闭泡沫铁皮棚,不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200

实体砖墙全封闭铁皮棚,不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100

双层隔热铁皮棚,不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80

单层铁皮棚,不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150

猪栏、牛栏、厕所,不含征地费用。

平方米

60

简易棚,不含征地费用。

30

房屋顶层为浇捣琉璃瓦斜顶

平方米

390

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予奖励及补助。


果树、林木等青苗补偿

品种

类别

补偿价格(元)

脐橙、茶枝柑

(株)

60-90株/亩

第一年

50

第二年

80

第三年

150

四年以上

200

柚子(株)

40-50株/亩

第一年

30

第二年至三年

50

四年以上

100

柑桔(株)

70-100株/亩

第一年

30

第二年

50

第三年

100

四年以上

150

桃、梨、李(株)

40-60株/亩

第一年

30

第二年至三年

50

四年以上

100

柿、枣、枇杷、石榴等(株)

40-60株/亩

未挂果

30

挂果

60

百香果(株)

120-140株/亩

40

杨梅、板栗等

(株)

第一年

30

第二年至三年

50

四年以上

100

蓝莓

200-220株/亩

第一年

50

第二年至三年

75

四年以上

100

葡萄、猕猴桃、

火龙果等(株)

未挂果

50

挂果

100

油茶树(株)

50-80株/亩

一至二年

15

三至四年

30

五至十年

45

十一年以上

60

茶叶树(株)

50-80株/亩

一至二年

10

三至四年

25

五至八年

40

九年以上

55

成竹(根)

黄竹

1

毛竹

2

棕树、桐树(株)

五年以下

5

六年以上

20

苗圃果树(亩)

9000

绿化苗圃(亩)

3000

枳壳(亩)

2000

香蕉树(株)

未挂果

30

挂果

60

桂花树(株)

150-200株/亩

米径3cm以下(不含)

5

米径3-6cm(不含6cm)

20

米径6-11cm(不含11cm)

150

米径11-21cm(不含21cm)

300

米径21cm以上(含)

450

樟树、枫香、木荷(株)

100-150株/亩

米径3cm以下(不含)

5

米径3-6cm(不含6cm)

15

米径6-11cm(不含11cm)

50

米径11-16cm(不含16cm)

200

米径16cm以上(含)

300

人工造林(亩)

1500

五年以下

2000

五年以上(含五年)

备注:1.上述果树、林木超过额定上限株数的部分,按市场价补偿苗木款。

2.黄竹直径3cm以上(含3cm)的给予补偿,直径3cm以下的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表

地类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

水田

1000

标准梯带

1155

标准梯带(宽3.5m以上)补助按1155元/亩(已认定为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的标准梯带不再补助)

菜地

1000

旱地

1000

养殖鱼塘

1000

六、不予补偿的情形

1.恶意抢种、抢栽、抢建的。

2.违法搭建的设施及建筑。

3.种植(养殖)物超过正常标准种植(养殖)密度的部分。

4.其他不予补偿的情形。

、新旧标准的衔接

本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本标准施行前已经发布征地公告但尚未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继续按原补偿标准施行。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前后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擅自突破政策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要亮点

一是广泛听取意见。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意见,新标准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是实事求是、科学测算。新标准制定遵循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新旧标准衔接、基础资料真实、测算有据可循的原则,经充分调查、合理采样,依据行业标准、公开的造价信息以及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技术参数,结合实际案例、市场询价、内外业调研等多种途径,采用重置成本法、价格指数法、市场价倒算法、收获现值法、产值法等方法科学测算,综合确定补偿标准。

三是严格履行程序。测算标准完成后,严格履行了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标准制定过程依法合规。

九、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标准修订后,及时进行网上公布及政策解读,采取多层次、多方位进行广泛宣传,保障新标准执行到位。

二是依法推进。加强新标准执行工作调研,开展依法征收工作指导,及时研究和处理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新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督查。开展依法征收工作检查,严格落实新标准,严格执行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解读单位:定南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陈梦华

咨询电话: 1529774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