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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定南县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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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好《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丰富林地三权分实现形式,落实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融资权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县林业局联合县金融服务中心印发《定南县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涵盖总则、贷款要素、质押范围和条件、办理流程、质押后管理和附则等内容,共六章二十九条。

    一、出台目的

定南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3.07%,林地面积167万亩20251月出台的《定南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颁证,有利于推进林地适度规模化,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为本《办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出台《办法》旨在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

   二、主要内容

1.《办法》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赣发〔2024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办法》

2.什么是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

指借款人以其或第三方依法享有的林业经营收益权作为质押担保,由银行发放的贷款。其中“林业经营收益权”是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分置出来经营收益权,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

3.质权人、出质人、借款人分别是谁?

提供贷款的银行为质权人,收益权权利人为出质人,申请贷款的为借款人。

4.贷款对象是指谁?

贷款对象是指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持有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并同意质押其林业经营收益权,具有贷款意向的企(事)业法人、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农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怎么办理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

贷款流程包括贷款申请、前置核查、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资产评估、收储担保、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质押登记、发放贷款等环节。其中,森林资源调查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和担保保证机构等社会化服务机构在贷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定南县范围内所有依法开展林业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自20251119日起施行,试行2年,林业经营主体可在试行期间按照程序办理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同时《办法》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

    四、惠民利民举措

《办法》的出台将解决林业经营主体融资过程中面临的确权难、融资难等问题,为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扩大经营规模,提升森林质量,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促进生态资源合理流动与高效利用,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重效益。

    五、注意事项

林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的质押双方,即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将贷款合同、质押合同、调查和评估报告、身份证件和收益权证书等资料提交至县林业局

(解读单位:定南县林业局,解读人:廖钰琪,联系电话:0797-429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