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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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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我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制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制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建立和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制度,负责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统筹协调安排全县城乡各项建设,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规划实施计划。制定县本级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负责组织土地出让的前期策划,制定规划条件。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批、审查报批、报备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开展城乡设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乡规划的各个环节,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级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大数据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各镇政府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所在地方党委协助管理。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

(十八)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普查、备案,确保管线走向、位置准确,牵头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在规划设计前,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进行会商,通报工程规划设计、管道信息。负责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周边规划新建高风险项目,严禁在企业生产设施周边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新建居民区或人员密集场所。

(十九)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服务股)、自然资源调查与国土空间规划股(测绘办公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详细规划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矿产股4个股室。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自然资源保护发展股和历市等8个自然资源分中心为县自然资源局下属正股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服务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稿、文电、公文、档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和公务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工作协调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等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工作。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涉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县局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受理信访事项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重要信访事项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相关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负责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股室负责人:谢高闻(练建斌)   联系电话:0797-4291442        
   (二)自然资源调查与国土空间规划股(测绘办公室)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制度、指标体系、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题监测。负责全县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遥感监测数据的集中采购(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并提供信息共享。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矿产、湿地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权证。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统计制度,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监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县政府向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起草工作。
    负责建立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发展、城乡统筹的规划工作。负责组织拟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县域空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需上报审批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审核、报批、报备工作。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负责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和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修改、维护和评估监管工作。负责牵头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战略、分区规划、重大专项问题、公共政策工作。    负责组织推动全县镇、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监督管理规划行业。
    负责拟定全县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基础测绘、工程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组织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测绘资质审批和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测绘作业证件核发。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测量标志移动和占用的审批工作,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负责本县地图的编制、出版审核,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运用,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深度发展工作。组织并配合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股室负责人:何素珍   联系电话:0797-4291571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详细规划股
    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落实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处置建设用地延迟开竣工、闲置土地;负责开展建设用地使用期满收回工作。组织编制年度土地出让的供地计划和收储计划;负责统筹管理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及供地后规划条件的变更管理;指导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全县各镇或各类建设用地及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负责建设用地选址、预审、审核工作和规划许可工作。负责县政府主导的重点项目的规划策划,组织编制、推动重点地块、重点项目供地前方案策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建筑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设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中心城区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导则。组织推动和指导城市功能修补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管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修编动态维护城市设计导则。负责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负责拟订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建设用地开发使用动态监测;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督;负责实施开展竣工土地复核验收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的核实。
    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县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交通、市政、河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公园绿地等专项规划的空间落位工作和规划条件提供。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城市交通的选线、选址等前期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审查中心城区内交通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批后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指导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

股室负责人:赵银飞  联系电话:0797-4281371        
   (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矿产股
    负责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等工作。负责拟定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监督管理县级和上级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县级权限内以及上级委托矿种的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县采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负责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初审鉴定。
    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负责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指导监督各镇土地征收征用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扶贫工作。

股室负责人:陈梦华  联系电话:0797-4291342

(五)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为矿产资源管理、土地储备供应、土地开发整理、城乡规划设计、不动产权属纠纷调处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负责人:徐郭敏  联系电话:0797-4293963

(六)自然资源保护发展股

主要承担土地执法监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矿产品税费稽查等职责。

股室负责人:肖晓军  联系电话:0797-4260651

(七)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负责人:凌少敏  联系电话:0797-4288012






办公地址 定南县建设东路63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0797-429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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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 责 人 刘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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