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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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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涉水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相关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实施,组织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水域及岸线管理、保护和综合运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镇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技推广。组织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负责水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负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河、涉水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所管辖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所管辖水库、水电站等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所管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所管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所管辖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河道采砂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水利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以及水利工程、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县生态环境机构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机构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早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和合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商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内设机构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水利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股室负责人:胡瑞福   联系电话:0797-4291210

(二)水政资源股

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和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指导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承担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信贷政策的建议;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承担县河湖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起草地方性水利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股室负责人:钟聪    联系电话:0797-4262621

(三)建管股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主要江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股室负责人:周嘉盛    联系电话:0797-4262623

(四)水保股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股室负责人:梁华    联系电话:0797-4291277

(五)农水股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股室负责人:赖文波    联系电话:0797-4291210

(六)水旱灾害防御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服务和防汛抗旱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中水利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股室负责人:胡瑞福    联系电话:0797-4291210

办公地址

定南县龙亭路99号行政中心211室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

 341900

联系方式

水利局办公室值班电话:0797—4291210

 负责人

 胡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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