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定南县人民政府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及服务发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1 |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政府性投资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及服务发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定府办发〔2018〕10号 |
2020年4月14日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 |
2 |
定南县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增量管理暂行规定 |
定府办发〔2019〕37号 |
2021年5月26日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