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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定南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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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定南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8

定南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防洪、排涝等综合效益,以期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田水利工程维修指工程因洪涝灾害、人畜损坏等原因损毁严重难以运行,为恢复其工程完整性,需进行维修、翻修、改建的工程措施;养护是指对工程日常巡查、检查、清淤、砍杂工作,保障工程正常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农田水利工程包括:(1)水库、山塘、拦水堰(坝)、泵站、机井等水源工程;(2)渠道、管道等输水工程;(3)闸、渡槽、涵管、隧洞、倒虹吸等渠系建筑物。

第四条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行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统筹安排县域内维修养护工作,资金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是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承担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职责。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损坏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各村(居)委会应加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宣传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

第二章骨干工程维修养护

第七条骨干工程是指灌溉面积大于50亩的水源工程(水库、山塘、拦水堰(坝)、泵站、机电井等)及连接水源的一级渠道、管道及其渠系建筑物。骨干工程名录由县水利局牵头,各镇配合摸排调查确定,每年可根据灌溉渠系受益范围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骨干工程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岁末冬修。日常维修是指单体工程概算在5000元以下的局部整修,由维养公司向县水利局上报维修方案,经县水利局同意后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完成后,县水利局组织镇、村及维养公司代表对维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维修费用;单体工程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列入岁末冬修计划。

第九条农田水利工程的岁末冬修是每年(或周期性)进行的、对日常维修不能解决的工程损坏的修复。每年9月初各镇排查统计辖区内对日常维修养护仍不能满足灌溉要求的农田水利工程上报至县水利局;县水利局核查后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年度岁末冬修计划,并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第十条骨干工程推行物业化维修养护,由县水利局按照相关程序确定第三方维养公司作为维养主体,承担日常维修养护任务。

第三章田间工程维修养护

第十一条田间工程是指非骨干工程的农田水利工程即骨干工程名录以外的农田水利工程。一般指小型水源(山塘、拦水堰(坝)、泵站、机电井等)、末级渠系(如农渠、农沟)及其所包围田块内部的灌排管道和临时灌排渠系,以及调节流量及配水的工程设施和建筑物。

第十二条田间工程以行政村为单元进行自主管理,由村民委员会自行负责。其中高标准农田按照《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发〔202219号)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章维养要求

第十三条不能降低工程规模等级,如缩小渠道、管道过水断面、更换小功率泵机等;保证修复后达到或超过损坏前的工作能效;水工建筑物新旧衔接顺滑;维修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水利工程相关设计标准;维修工程按设计图实施,不得偷工减料。

第十四条建立农田水利工程维养管理台账。骨干工程维养台账由维养公司按上级要求及时建立,资料按年度整理报送县水利局归档。田间工程维养台账由各行政村建立,以镇为单位按年度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归档。

第十五条维养公司和各行政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破坏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得擅自变更农田水利设施的用途和服务范围,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安全。

第十六条维养公司必须服从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承担骨干工程应急抢修任务,工程出现险情时,协助当地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采取抢救措施。

第五章维修养护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来源。一是上级专项资金;二是县级统筹整合的相关资金;三是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四是农业用水户缴纳的农业水费;五是村级集体经济。

第十八条骨干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按照省级下达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3.755万亩任务数乘以20/亩•年额度纳入县财政预算,用于骨干工程维修养护,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第十九条田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收缴的农业水费,二是田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

第二十条农业水费。考虑到用水户承受能力,暂定按照《定南县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中田间工程水价的一半进行征收,即水稻供水价格为7/亩•年;一般经济作物及畜禽养殖供水价格为8.4/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156/年;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供水价格为10.5/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195/年;提灌供水价格为3.5/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065/年。另外,农业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标准由县水利部门另行制定)。超过定额20%(含20%)以内部分,按执行水价的1.1倍执行;超过定额20%50%(含50%)部分,按定额内水价的1.2倍执行;超过定额50%以上部分,按定额内水价的1.3倍执行。原则上水稻用水水费征收以粮食直补面积为准,其他作物及养殖用水水费征收以实际面积为准。水费由各村委会收取,收缴的水费转入“三资平台”的各行政村账户。

第二十一条田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县财政按照缴纳的农业水费实行等额奖补。其中高标准农田部分按照《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发〔202219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农业水费和田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用于田间工程维修养护,不得用于与维修养护工作无关事项的支出,并在“三资平台”上接受监督和管理,每季度末在村委会公告栏公示收支情况。

第二十三条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应当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维养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定南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细则》(附件1)的要求。

第六章监管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行行政与社会共同监管,行政监管由县镇两级政府具体执行。

第二十五条县水利局作为骨干工程的监督主体,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田间工程的监督主体,分别负责对应工程维修养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成立县级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考核组长,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按照《定南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实施细则》(附件2)负责对维养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维养绩效资金。维养公司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按照《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发〔202219号)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因维养公司决策管理不当或维修养护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维修养护管理区域内的工程严重损毁,追究维养公司的民事责任;若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公司和个人的刑事责任。出现以上情况,可酌情扣留考核绩效资金。

第二十九条县水利局应建立骨干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应建立田间工程维修养护相关制度。

第三十条对故意损坏项目工程、不听劝阻寻衅滋事、殴打维修养护人员等扰乱维修养护工作的人员,公安机关应负责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水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定南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细则

2.定南县农田水利工程养护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定南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9)、《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010号)和《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1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田水利工程维修指工程因洪涝灾害、人畜损坏等原因损毁严重难以运行,为恢复其工程完整性,需进行维修、翻修、改建的工程措施;养护是指对工程日常巡查、检查、清淤、砍杂工作,保障工程设计工程正常运行。

第三条县财政局积极筹集落实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稳定维修养护资金渠道,确保农田水利工程有效运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市级等上级财政、县级财政、村集体经济和农业水费用于农田水利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各镇、村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范围为农田水利设施、用水计量设施及灌溉信息化设施的维修养护,以及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

第六条农田水利设施主要包括水库工程、山塘工程、引水堰工程、渠道工程、水闸工程、泵站工程和机电井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具体维修养护内容如下:

(一)水库、山塘工程

水库、山塘维修养护包括坝体工程、输水设施、泄水建筑物的维修养护。坝体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有坝顶整修、土方养护、砼护坡空蚀和裂缝处理、排水棱体翻修、排水沟整修、草皮护坡补植、坝坡杂草树木清除等;输水设施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有放水闸门检修、放水涵管清淤疏通和维护等;泄水建筑物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有溢洪道控制段砼维养和浆砌石翻修、平板闸门维修养护、泄水渠砼维养、消能段砼维养和浆砌石翻修等。

(二)引水堰(坝)工程

引水堰(坝)维修养护包括堰体工程、防冲设施和上下游连接段工程的维修养护。堰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有堰体破损整修、堰体表面裂缝修补等;防冲设施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有消力池、护坦、海漫等建筑物的破损整修等;上下游连接段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有挡墙的维修养护、清淤等。

(三)渠道工程

渠道的维修养护包括土石方工程、防渗工程、预制构件、险工险段、渠系建筑物和便民设施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有土石方整修、杂草清除、渠底清淤、裂缝修补、破损预制砼构件更换、险工险段加固、渠系建筑物维修等。

(四)水闸工程

水闸的维修养护包括水闸建筑物、闸门、启闭设备和电机设备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有水闸清淤、砼部件修补、金属构件防腐处理、机电设备维护、门行走、导向、止水等装置维修更换等。

(五)泵站工程和机电井工程

泵站工程和机电井工程维修养护包括进出水池、泵房、管道、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有泵站清淤、砼部件修补、金属构件防腐处理、机电设备维护等。

(六)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节水灌溉工程维修养护包括管网工程、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有管道、阀门、阀门井(盖)、计量设施维修及防腐处理等。

第七条用水计量设施与灌溉信息化设施维修养护包括量水建筑物、量测水设备、灌溉信息化硬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灌溉信息化软件系统的更新维护。

第八条水利服务体系开展农田水利维修养护所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一般指水准仪、全站仪、测距轮、手持GPS、对讲机、发电机、割草机等仪器设备。

第三章资金分配

第九条骨干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骨干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用于骨干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按照省级下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13.755万亩任务数乘以20/亩•年额度纳入县财政预算,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第十条农业水费。考虑到用水户承受能力,暂定按照《定南县农业供水价格定价方案》中田间工程水价的一半进行征收,即水稻供水价格为7/亩•年;一般经济作物及畜禽养殖供水价格为8.4/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156/年;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供水价格为10.5/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195/年;提灌供水价格为3.5/亩•年,折成每立方用水价格为0.0065/年。另外,农业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用水定额标准由县水利部门另行制定)。超过定额20%(含20%)以内部分,按执行水价的1.1倍执行;超过定额20%50%(含50%)部分,按定额内水价的1.2倍执行;超过定额50%以上部分,按定额内水价的1.3倍执行。原则上水稻用水水费征收以粮食直补面积为准,其他作物及养殖用水水费征收以实际面积为准。水费由各村委会收取,收缴的水费转入“三资平台”的各行政村账户。农业水费用于田间工程的维修养护。

第十一条田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田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实行“先交后补”,即今年补助资金是补助上一年的水费。每年1月,由各镇整理形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各村前一年水费收缴台账以及县财政等比补贴额度,报县水利局核定后将水费等额补助资金划拨“三资平台”各村级账户。高标准农田部分按照《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发〔202219号)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岁末冬修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岁末冬修主要有上级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

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实行报账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第十四条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仅用于维修养护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仪器、设备、工具费用等重点支出。

(一)人工费:是指实施工程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项目中相关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所需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费用。

(三)机械使用费:是指实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中所发生的机械设备运行、维护和租赁等费用。

(四)仪器、设备、工具费用:主要是支持各镇配备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维修养护所需的测量仪器、设备、工具。

(五)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第十五条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等。

第十六条骨干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骨干工程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维修养护资金按合同管理报账:预留进度款的20%作为绩效资金,与考核情况挂钩。年度考核80分为合格,考核等级合格以上的拨付全额绩效资金;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相应扣除绩效资金的5%,以此类推,直至绩效资金全部扣完。

第十七条田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田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由县水利局核准后拨付至补贴对象。高标准农田部分按照《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府办发〔202219号)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受益镇、村加强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建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在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纪委、各镇、群众等监督,接受审计部门的专项检查。

附件2

定南县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水平,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考核对象及范围:考核对象为签订协议的工程养护主体,考核范围为管护主体所负责维修养护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以骨干工程为主)。

第三条组织实施:成立县级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第二章考核方式

第四条考核一年一次,每年年末进行年终绩效评估。年终绩效评估主要包含各镇的评价和考核组的考核。

第五条各镇评价:对辖区内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开展评价,主要有管护人员组织到位情况、渠道管道养护情况、水源工程养护情况、日常维修情况、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第六条考核组考核:每年12月考核组对全县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情况开展随机抽查,通过现场查看渠道清淤砍杂、水源工程清理、破坏渠道维修等情况,访谈维养人员,了解其对岗位的熟悉程度、工作开展情况等,查阅档案资料,结合各部门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分,得出年终绩效考核平均分。

第三章考核扣分

第七条纳入维养的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出现媒体曝光、12345热线投诉等舆情信访问题,经调查核实因工作不到位的每次扣减考核总分数,出现在县级层面每次扣减考核分0.5分,出现在市级层面每次扣减考核分1分,出现在省级及以上层面的每次核减考核分2分。

第四章考核评分

第八条考核按百分制执行,乡镇考核平均分,占总分值的50%;考核组考核,占总分值的50%;年度考核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章结果应用

第九条考核情况由考核办公室汇总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确认无误后在县级有关媒体进行公示,作为支付年度养护经费的依据。

第十条年度考核80分为合格,考核等级合格以上的拨付全额绩效资金;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相应扣除绩效资金的5%,以此类推,直至绩效资金全部扣完。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达不到80分的,对维养公司终止维养合同。

附件2-1     

定南县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维修养护情况镇级

考评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

得分

1

人员组织到位情况

20

20

18

16

10

2

渠道、管道养护情况

35

35

32

30

24

3

水源工程养护情况

15

15

12

10

10

4

日常维修情况

10

10

8

7

6

5

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20

20

18

17

10

合计

考评单位(盖章)

**


附件2-2             

定南县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县级考评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

得分

1

人员组织到位情况

10

10

8

7

5

2

渠道、管道养护情况

40

40

36

34

26

3

水源工程养护情况

10

10

8

7

5

4

日常维修情况

20

20

17

16

12

5

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20

20

17

16

12

合计

考评单位(盖章)

定南县水利局

                                    附件2-3                    

定南县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养护考核总评表

第一部分

镇级日常考评情况

历市镇

天九镇

龙塘镇

鹅公镇

老城镇

岿美山镇

岭北镇

分数

小计

平均分

折算系数

0.5

折算分

第二部分

县级年终考评情况

单位

水利局

分数

小计

折算系数

0.5

折算分

第三部分

舆情、信访等扣分情况

舆情、信访

省级2/

市级1/

县级0.5/

分数

小计

扣分

总分

第一到第三部分合计


附件2-4

定南县          村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维修养护情况考评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

得分

1

人员组织到位情况

20

20

18

16

10

2

渠道、管道养护情况

35

35

32

30

24

3

水源工程养护情况

15

15

12

10

10

4

日常维修情况

10

10

8

7

6

5

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20

20

18

17

10

合计

考评单位(盖章)

**

附件2-5

定南县          村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维修养护情况县级考评表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

得分

1

人员组织到位情况

10

10

8

7

5

2

渠道、管道养护情况

40

40

36

34

26

3

水源工程养护情况

10

10

8

7

5

4

日常维修情况

20

20

17

16

12

5

资料整理归档情况

20

20

17

16

12

合计

考评单位(盖章)

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2-6          

定南县         村农田水利田间工程养护考核总评表

第一部分

镇级日常考评情况

     

分数

小计

折算系数

0.5

折算分

第二部分

县级年终考评情况

单位

农业农村局

分数

小计

折算系数

0.5

折算分

第三部分

舆情、信访等扣分情况

舆情、信访

省级2/

市级1/

县级0.5/

分数

小计

扣分

总分

第一到第三部分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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