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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有效)关于印发定南县“园区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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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南“园区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定南县“园区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87


定南“园区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对标深圳规则规制改革,健全政园银担合作机制,破解企业融资难题,支持县内产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结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赣州监管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园区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金监发〔2025〕4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园区管理单位、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协同作用,试点推出“园区贷”,向园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依托“管委会+公司”模式,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投公司)向银行提供企业在园经营相关数据和打分卡,辅助银行开展信用画像,担保机构予以增信,合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烦”等问题,推动我县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做优。

政策措施

)创新免抵质押“园区贷”金融产品。“园区贷”实行“信用模式”和“政银担模式”。其中“信用模式”以园区为信用枢纽,将园区内企业的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租金、物业费等经营数据转化为可量化的金融资产,为企业增信,促进合作银行综合授信、放贷。“政银担模式”联合定南县国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国弘担保公司)和相关银行机构合作按照免抵质押普惠快担型业务模式管理,贷款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抵质押物,仅需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及其配偶(如有)等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二)建立政银担三方共担合作机制。由县财政安排风险补偿金500万元;国弘担保公司按照1:100比例提供专项担保贷款额度5亿元;合作银行为企业提供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的担保贷款,期限为1-3年,专项用于支持定南县园区企业发展。

(三)实行减费让利政策用好各类金融政策工具,积极推动合作银行机构降低“园区贷”担保贷款利率水平,将年利率最高不超过LPR+80基点作为遴选合作银行硬性条件(具体利率最高限额以县政府、国弘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切实帮助企业缓解“融资贵”问题。担保机构按照不高于0.8%的年化费率收取担保费。除银行收取贷款利息和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外,其他业务方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任何名义向企业收费。

(四)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合作银行用好园区企业经营数据,可借助“虔融信服”(赣州智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等平台,搭建审批“绿色通道”,探索线上审批,加快业务办理。国弘担保公司采取“批量担保”模式办理,优先审批、优先办理,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三、申贷对象和申贷条件

(一)申贷对象。主要为县工业园区和县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内“初创期、高成长、无抵押”的中小微企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中小微企业也可申请,“信用模式”兼顾园区外企业。同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和银行行业信贷政策导向。

2)符合国家工信部对中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

3)企业经营场所位于定南县内,入驻园区1年(含)以上或虽未满1年但已具备实质性投产条件。

4)纳税状态正常,符合银行信用等级准入要求。

5)具备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制度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

(二)申贷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征信良好,放款时不存在重大信用不良记录。重大信用不良记录包括:当前贷款有逾期;当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存在被执行人案件、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当前贷款五级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的;当前在受理银行的账户出现查封、冻结、止付等状况。

2不存在以下负面情况: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存在法律纠纷,有失信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股东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

3)符合“园区贷”合作协议、承贷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贷流程

(一)白名单推荐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园区内企业“白名单”审核推荐,县精细化工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园区内企业“白名单”审核推荐。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汇总“白名单”提交政府性担保贷款审核领导小组评审会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白名单”推送至国弘担保公司和合作银行。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企业

(二)企业申请。依托“虔融信服”平台(赣州智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指导有融资需求企业按要求向银行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贷资料,其中:申请“信用模式”贷款的企业直接向合作银行提交申请;申请“政银担模式”贷款的企业对照《定南县“园区贷”业务一次性告知单附件1)准备申贷材料,填写《定南县“园区贷”贷款申请表附件2),经所属园区对申贷企业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向合作银行推送。

)银行受理调查。合作银行对纳入“白名单”的申贷企业开展尽调,结合打分卡测算因素(附件3)决定是否需要担保,并完成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授信审批。对需要担保的贷款,合作银行应遵循“平等互利、公平诚信”原则,将企业在园经营数据和打分卡提供至国弘担保公司,完善国弘担保公司授信准入,取消保证金要求。

)担保额度审核。“政银担模式”涉及需要担保的贷款,国弘担保公司对审批通过的白名单企业进行担保额度审核,确认“园区贷”担保额度后,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政府性担保贷款审核领导小组评审会审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会议纪要

)银行放款。银行根据会议纪要,通知企业缴纳担保费(如有)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与国弘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及反担保函》,保证人(反担保人)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贷款发放。放款后,银行国弘担保公司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交“园区贷”放款细表,予以备案

贷后管理。合作银行审核资金用途,跟踪贷款使用情况,确保贷款用途合规。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银行做好贷后检查。如企业发生积欠租金、环保处罚、违规经营、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拆解或转移、停产等情况及时告知银行,并在借款企业逾期时协助银行采取相应措施。

风险分担和补偿

“信用模式”贷款,由银行机构自行承担损失;“政银担模式”贷款发生损失的,贷款利息损失由银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由银行、担保机构按商定比例分担,担保机构承担部分不超过设定的担保代偿上限。县财政出资风险补偿金用于分担担保机构承担的代偿责任,每年以缴纳的风险补偿金为上限承担有限代偿责任。

六、代偿程序

“政银担模式”贷款企业出现风险或贷款期满未偿还贷款的,按下列程序进行代偿:

(一)企业贷款到期未偿还的,由贷款银行下达《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告知违约企业,并抄送国弘担保公司、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

(二)催收无果的,贷款银行在贷款到期后60日内向国弘担保公司报送书面申请代偿函并提供相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档案资料、借据、贷款本金及利息催收通知单回执等)。

(三)国弘担保公司在收到合作银行书面申请代偿函及相应材料后进行审查,按照银担普惠快担合作协议约定,决定是否代偿。通过代偿审批的,国弘担保公司在贷款到期后90日内完成代偿,先从风险补偿金专户中扣划,不足部分由国弘担保公司自行承担。

(四)代偿后,承贷银行及国弘担保公司负责向借款人、担保人、反担保人进行债务追偿,并在代偿完成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所追回的资金在扣除必要追偿费用后按银担实际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国弘担保公司分配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弥补自身因“园区贷”业务代偿实际承担的损失,剩余部分补充至风险补偿金专户。

(五)对已履行完毕担保代偿责任的担保贷款项目,按照“园区贷”合作协议约定不予代偿的担保贷款项目及超过代偿上限的到期未清偿担保贷款项目,合作银行须在代偿或不予代偿到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国弘担保公司出具担保责任消灭函,解除担保责任关系。

(六)政策期满后,风险补偿金扣完需代偿部分后,剩余资金原路返回。

(七)贷款在备案前出现不良或企业未纳入白名单的(以县工业园区推荐的白名单企业为准),担保机构不予代偿。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工局、县精细化工产业服务中心、工投公司、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监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等部门(单位)和各合作银行为成员单位的定南“园区贷”工作专班,负责“园区贷”企业申贷审核、白名单推荐、贷后管理、弥补损失、资产处置等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企业申贷审核、“白名单”汇总推送及配合做好相应贷后管理及代偿等工作。汇总申贷企业基本情况提交政府性担保贷款审核领导小组评审会审核、出具会议纪要县科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内企业宣传发动、融资需求摸底及配合做好相应贷后管理工作县精细化工产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园区符合“园区贷”贷款条件企业的申贷审核、白名单推荐以及配合做好相应贷后管理工作县工投公司负责提供租赁企业缴交房租情况和已担保企业的企业情况,包括担保和续贷周转金业务办理情况;县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拨付及配合做好相应贷后管理、代偿工作;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金监支局负责协调合作银行加强“园区贷”政策的宣传推广落实指导合作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扩大有效金融供给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等单位根据部门职责,负责协助查询、核实贷款企业相关资信情况;合作银行负责申贷企业的调查、筛选、审核、放贷,以及贷后监管和逾期债务追偿等工作。

(三)规范推动实施各有关部门和银行机构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履职各项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园区贷”实施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让企业享受到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对在实施期限内申请获得“园区贷”贷款的企业,均享受本方案政策,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八、附则

(一)本方案由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金融服务中心承担。

(二)本方案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试行2年。

附件1.定南县“园区贷”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2.《定南县“园区贷”贷款申请表》

3.《打分卡测算因素(仅供参考)》


附件1

定南“园区贷”业务一次性告知单

政策

依据

    定南园区贷实施方案(试行)

政策有效期

2

申请

对象

    重点面向我县工业园区和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符合各级产业政策和银行行业信贷政策导向的“初创期、高成长、无抵押”中小微企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也可纳入。

政策

标准

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为一年及以上。担保贷款利率由国弘担保公司普惠快担合作银行确定,年利率最高为LPR+80基点。贷款企业无需提供任何抵质押担保仅需企业法人代表、实控人及其配偶(如有)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

申请

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征信良好,放款时不存在重大信用不良记录,不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符合银担普惠快担合作协议、承贷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

材料

1.“园区贷贷款申请表(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经营资质等)、开户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20%以上股东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4.企业最新公司章程(须经县市场监管局调阅)、企业信息表原件、股东合伙协议等;

5.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如有)的征信报告(查询时间距提交资料时间不超过1个月);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截图;

6.近三年企业纳税申报表截图、完税证明;上年度 12 月及近3月员工工资表,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单据或发票等;

7.借款企业最近3年(如有)和1期财务报表;

8.企业近6个月的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合法收入结算账户资金流水(需有交易对手名称等),必要时可追溯;

9.借款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股东的资产清单及资产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10.排污企业需提供环保达标的资料(如有);

11.企业向上游采购原材料及下游企业销售产品的代表性合同等;

12.证明用途的相关资料。

申请

流程

推荐审核白名单企业申请工业园推送至银行银行受理调查国弘担保公司审核担保额度提交政府性担保贷款审核领导小组评审会审核合作银行放款

附件2

定南“园区贷”贷款申请表

企业(盖章)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行业(纳税

申报系统)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实际控制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财务主管

联系电话

销售收入

(万元)

2023

2024

20251  

利润总额

(万元)

2023

2024

20251  

纳税额

(万元)

2023

2024

20251  

企业

资产总额

万元

本次申请金额

万元

所属园区

意见

(是否同意列入白名单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打分卡测算因素(仅供参考)

打分项目

打分因子

常规指标

成立年限

纳税等级

资产负债率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信情况

园区指标

园区物业信息

入驻园区年限

业主产权

员工数量(近6月)

员工社保缴纳情况

租金缴纳情况

物业费缴纳情况

用水、用电情况(近6月)

政府补贴情况(含项目奖励、租金补贴等)

加分项

行业先进性(含专利、知识产权情况等)

园区投资意向

减分项

是否存在拖欠税款情况

是否存在拖欠水电费和租金情况

是否因违反环保规定受到处罚

是否存在涉法涉诉及民间融资纠纷情况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定南县“园区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