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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定南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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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人民政府:

现将《定南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定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定南县农业农村局      定南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2日



定南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引导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入现代设施农业,助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以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4〕19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方案》(赣市农字〔2024〕5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金融在乡村振兴产能提升中的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提升现代设施农业产值,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

二、贴息对象

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一)优先支持对象。同等条件下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畜禽水产、柑橘类(脐橙)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新建或改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二)不予支持对象。

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三、贴息范围

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包括从银行获得的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项目规划、用地、环评等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确保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设主体申请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须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同等条件下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畜禽水产、柑橘类(脐橙)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四、资金来源

按照“县级先贴息、上级后补助、下年再清算”和“先申报先受理、应补尽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分年度对县级实际贷款贴息支出予以奖补,其中:省级财政按30%进行奖补,资金于2024年底前根据县级贴息申报审核情况拨付到县财政,中央财政按60%进行奖补,2025年根据上年度贷款贴息实际支出情况清算下达,县级财政承担剩余10%。

五、贴息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同时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同时符合本方案条件的赣州市农业产业振兴信贷通县级财政贴息政策的贷款,可以使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按比例对县级实际发生贴息支出进行补助。不得对项目建设主体进行重复补贴。

(三)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流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与银行贷款主体一致。

2.贷款合同(贷款协议)明确贷款资金用途为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等范围。

3.贷款发放时间以银行放贷凭证时间为准。

(二)申报材料

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所在乡镇自愿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项目建设主体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表1)。

2.反映申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1)贷款合同复印件。

(2)开户行出具的贷款明细证明(银行盖章确认)。

(3)归还同笔贷款的付息情况证明材料(银行盖章确认)。

(4)贷款所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当前进度、照片等。

(5)贷款资金使用用途支出相关凭证材料,比如项目建设合同或设备购买合同、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

3.项目建设主体身份认证材料。包括:

(1)农业经营主体法人申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生产经营者(含农户)中报贴息资金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1.及时发布。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就贷款贴息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结合年度重点任务和“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发展,研究确定本地申报奖补项目、贷款主体,及时将项目政策措施和奖补方案向社会发布,指导符合条件的农业主体及时申报。

2.自主申报。项目建设主体填写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1),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应纳尽纳”原则,各乡镇要加强项目储备,组织项目主体将申报项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https://acpmp.agri.cn)储备并全程监管。

3.乡镇初核。由属地乡镇政府对辖区建设主体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实,乡镇受理申请后,一是要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查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要求;二是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资格、贴息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享受其他财政补贴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等。经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汇总成册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当年申报后11、12月发生的贴息等下一年再清算)。

4.县级审核。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审核贷款贴息的申报材料,对本年度内申请贴息的建设主体名单进行核定。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实际贷款金额、补助期限和贴息比例测算农业经营主体应享受的贴息总额,按照申请时间顺序进行排序汇总。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水产站、畜牧兽医站、产业办等农业农村局相关股室分别负责对乡镇上报的设施种植、设施渔业、设施畜牧、冷链物流、烘干设施的贷款贴息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名单报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7个工作日内(11月30日前)联合行文报送本县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附表2)分别加盖公章,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5.资金拨付。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贴息名单和贴息金额,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同意,将财政贴息资金分配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给项目建设主体(含中央补助60%部分和省级补助30%部分)。各镇要明确专人,及时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掌握建设主体还贷情况,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

6.总结备案。实施项目的乡镇在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实施情况(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贴息对象还本付息情况等报送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申请贴息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政策,让每个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都能享受政策支持,做到应报尽报。

(二)强化资金监管。贷款贴息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对在贴息资金申请过程中帮助申报经营主体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程序严肃处理,项目主体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格,清算扣回已补助资金。

(三)坚持逐级审核。贷款贴息实行先建后补、先付后贴的原则进行,须经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逐级逐项上报审核,确保资金真实用于投资建设现代设施农业,支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提高引领产业发展和联农带农能力。


附件:1.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

      2.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

      3.承诺书

      4.《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技财发〔2023〕6号)

附件1.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

附件2.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汇总表

附件3.承 诺 书

附件4《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农技财发〔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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