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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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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是积淀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一种中秋节美食。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体现中秋节传统文化,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5号公告及省发改委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月饼市场有关监管要求公告如下:

一、对高价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月饼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如有需要,将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

二、严格执行包装强制性标准。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三、禁止月饼混合销售。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四、规范月饼券管理。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五、加强酒店及餐厅渠道监管。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应遵守相同政策规定。

六、强化电商平台监督责任。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需与线下经营者同样遵守相关规定。电商平台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高价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应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七、倡导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倡导不使用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上级要求,我委将组织开展市场巡查和价格监测,全面了解市场动态,掌握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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