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赣州市燃气整治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赣州经开区“10·29”爆炸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第35次会议关于燃气整治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赣州市燃气整治及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我县近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坚决压实责任
1.继续将责任压实作为安全防范的重中之重,不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管理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对安全责任落实全覆盖工作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针对此次燃气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赣建字〔2022〕3号)要求,尤其是要推动各地住建部门全面履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商务部门全面履行督促餐饮行业领域燃气安全指导职责,基层派出所履行辖区“九小”场所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职责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3.强化各类新领域新业态监管职责落实,坚决杜绝安全责任落实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二、全力隐患排查
1.彻底整治排查安全隐患不全面的问题,坚决杜绝安全隐患排查只查大企业、大项目、大场所的问题,推动各辖区将隐患排查触角延伸至辖区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项目、场所),特别是要立即对全县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地全面过筛,并建立台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全力加强并制定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
3.对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多发路段进行全面梳理摸底,列出隐患整治清单,及时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发展分中心、县交管大队]
4.对全县范围内穿越林区的输变电线路、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电缆沿线;涉林景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单位;以及林区军事基地、油库、加油站、危化品仓库、在建工程、通讯基站、变电站、变压器、林区企业及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排查,针对性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实行销号管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公路发展分中心、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分公司、县电信分公司]
三、全面彻底整治
1.将整治燃气隐患作为预防事故的主要抓手,坚决杜绝整治不彻底、不全面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全面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超量储存燃气、长期不关闭气瓶阀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3.全面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擅自为非自有钢瓶充气、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不仔细、不全面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监局]
4.全面整治道路交通领域“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非法营运企业、车辆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管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水库提升改造,病险山塘综合整治,提升城乡现有防洪设施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扩大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增加装备投入,提升科技信息化水平,保障人员规模、装备和专业能力适应我县应急处置需要。[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2.用好市人大调研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成果,确保市、县、乡、村应急队伍、救援装备、基地建设、人员待遇全面达标。整合基层应急力量“多员合一”,提升基层安全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3.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全面整治国省道平交口和穿圩过镇路段。[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公路发展分中心、县交管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4.全面推行瓶装燃气瓶身二维码信息追溯系统,确保年底前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5.尽快推进“减灾委+专委会”的“1+7”运行机制,全面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工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五、完成年度目标
1.利用好年底2个月时间,围绕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力冲刺,全力打好三年行动收官战,持续抓好安全生产75条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2.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对接年终考核,力争取得好成绩。[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请各镇(城市社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本通知任务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将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1月14日前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叶填;邮箱:dnxajj2010@163.com。
定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抄送:县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
定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