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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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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2.《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配偶及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离婚或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配偶或子女如有死亡的,需提供公安或医疗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村委会出具的死亡情况证明材料,并由街道核实后签署意见;

6.婚姻有变动的提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声明;

7.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光荣证》的个人声明并由社区出具证明;曾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提供再生育审批相关证明;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

9.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10.其他材料。

三、受理范围及条件

定南县辖区,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

(二)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

(三)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均死亡现无子女;

(五)年满60周岁。

四、办理流程

(一)调查摸底

(二)本人申请

(三)村级初核并公示

(四)乡级初审

(五)县级审核确认

(六)地市级、省级抽查审核

五、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97-4262010,投诉电话:0797-42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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