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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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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持续做好全县城乡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以下简称帮扶对象)就业帮扶工作,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巩字20231)和《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人社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保持就业帮扶各项政策措施的总体稳定,为帮扶对象提供就业创业帮扶,使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都可得到就业创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未就业人员实现就业创业,巩固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创业,促进帮扶对象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实现年度就业规模总体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就业信息动态管理

开展精准摸排和动态管理。每月定期组织完成农村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信息台账的动态回访、采集、审核后将变更信息录入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就业监测系统和全国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人社部门要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沟通联系,定期将享受了就业帮扶补贴政策的人员名单报乡村振兴局审核人社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就业信息电话抽查,核实信息准确性。

(二)促进劳务输出转移就业创业

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将帮扶对象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持续开展“送岗位进乡村、送岗位进社区”的就业服务,将岗位送到群众门口,将求职者送到企业门口,推进帮扶对象就地就近就业、进城就业和外出务工。

交通补贴。帮扶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其中到省外务工的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务工的300元/人,到县内工业园区企业务工的600元/人,在县内企业实体及镇企业务工的200元/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

(三)鼓励园区企业、产业基地、帮扶车间展吸纳就业

拓宽帮扶对象县内就业主渠道,鼓励帮扶对象优先就近就地就业。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倾斜,鼓励工业园区企业、产业基地优先招收和留用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发展帮扶车间扩大就业,发挥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作用,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无法外出的帮扶对象在家门口就业。帮扶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吸纳帮扶对象务工的企业(实体)、帮扶车间给予岗位补贴和帮扶车间房租水电补贴

1.园区企业吸纳帮扶对象岗位补贴对招用帮扶对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帮扶对象工资达到最低工资标准1610元/月以上(含1610元)的给予岗位补贴,给予帮扶对象就业岗位补贴200/人·月,园区企业每吸纳一名帮扶对象稳定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年岗位补贴(员工工资发放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为准)。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2.落实帮扶车间补贴政策                                                                     

1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对认定的帮扶车间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发生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给予60%补贴,其中建在行政村的帮扶车间的场地租金每平方米不能超过4元,建在圩镇或中心村的帮扶车间的场地租金每平方米不能超过6元,年补贴租金3万元封顶,年水电费补贴3万元封顶(以实际发票核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岗位补贴。

①残疾人、法定劳动年龄外“就业帮扶对象”就业岗位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帮扶对象”,与帮扶车间签订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对在认定的帮扶车间稳定就业的残疾人“就业帮扶对象”按实际工资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的补贴。对在认定的帮扶车间稳定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外“就业帮扶对象”工资达到200元至400元的,给予“就业帮扶对象”100元/人·月的就业岗位补贴;工资达到400元以上(含400元)的,给“就业帮扶对象”就业岗位补贴200/人·月;帮扶车间每吸纳一名“就业帮扶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年岗位补贴(员工工资发放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为准)

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帮扶对象”,与帮扶车间签订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对在认定的帮扶车间稳定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就业帮扶对象”工资达到400 元至1000元的,给予“就业帮扶对象”100元/人·月的就业岗位补贴;工资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给予200元/人·月的就业岗位补贴;帮扶车间每吸纳一名“就业帮扶对象”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年岗位补贴(员工工资发放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为准)

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3)帮扶车间享受岗位补贴人数未达到5人以上(含5人)的,将不再享受房租水电补贴

3.产业基地吸纳帮扶对象岗位补贴

就业帮扶产业基地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被有关部门评定或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对招用帮扶对象,与产业基地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帮扶对象工资达1000元/月以上(含1000元)、法定劳动年龄外及残疾人帮扶对象工资达400元/月以上(含400元)的给予岗位补贴,给帮扶对象就业岗位补贴200/人·月,产业基地每吸纳一名帮扶对象稳定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元/人·年岗位补贴(员工工资发放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为准)。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用好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创业

保持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整合县乡村振兴局、城管局、林业局、文广新局(县残联)创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公益性岗位,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服务乡村振兴。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出钱、谁负责”原则,用人单位应加强在岗人员日常监管工作,提升履职到位率及人岗匹配度,着力整治挂岗取酬、一人多岗、轮流坐庄等问题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由镇政府统筹安排,并由镇政府统一公开向帮扶对象招聘。县级岗位开发部门将不定期对各镇、村公益性岗位开展督

强化技能提升帮扶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创业培训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对帮扶对象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生活费补贴和求职补贴。

1.生活费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低收入人口、城乡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300元/人。自然年度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2.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城乡脱贫人口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企业培训补贴。企业新招聘帮扶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岗前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岗前培训补贴。

()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就业帮扶力度,在全年贷款总规模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带动帮扶对象创业就业。通过深化政策引导、强化政府扶持、优化创业服务等措施,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辐射带动帮扶对象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优先为自主创业的帮扶对象和吸纳帮扶对象稳定就业的能人创业主体,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贷款最高20万元,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组织)创业人数、经营项目、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个人创业贷款可享受最高年利率3%贴息政策(自主创业的帮扶对象可享受财政全额贴息政策)。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城市社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将就业帮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县人社局作为全县就业帮扶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就业帮扶工作的调度,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各帮扶单位、各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帮扶对象就业创业。

(二)强化资金保障。上述所需资金符合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列支,切实保障城乡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健全就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企业(实体)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骗取资金行为及时准确地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帮扶对象和企业(实体)账户。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镇和城市社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促进帮扶对象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培育就业扶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帮扶对象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帮扶对象脱贫致富内生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扶对象的良好氛围。

备注:已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享受就业帮扶政策

与本实施方案有冲突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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