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的申请与办理,适用对象为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所有人。
二、基本信息
(一)事项名称: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二)权力类型:行政备案
(三)改革类型:直接下放
三、设立依据
1.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六条: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春运期间、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段或者发生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不能满足运力需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临时调用车辆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四、受理机构
定南县交通运输局
五、决定机构
定南县交通运输部门
六、服务对象
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所有人
七、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经过工商登记;
2.申请车辆若为营运车辆,需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
3.申请人的客车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
八、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情形。
九、申请材料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材料必要性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材料规格来源渠道
1法人身份证必要原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A4窗口提供
2办理人身份证(委托情形)必要原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A4窗口提供
3委托书(委托情形)必要原件1纸质A4自备
4营业执照必要原件1纸质A4申请人自备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必要,非营运车辆不需要原件1纸质A4申请人自备
6道路运输证营运车辆必要,非营运车辆不需要原件1纸质A4申请人自备
7车辆技术等级证明必要原件1纸质A4申请人自备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
(二)办理具体流程
1.申请
【窗口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定南县交通运输部门
【网上提交】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确认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确认的决定。
十一、承诺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一)现场领取:在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县同权窗口领取
(二)邮寄:按申请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邮寄
十四、申请主体权利和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受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定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县同权”窗口
2.电话咨询:0797-4290232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定南县行政审批局监督管理股
(2)电话投诉:0797-4295733
十六、办公地址及时间
(一)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仙岭大道1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十七、办理进程及结果公开查询
申请人可以在定南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县同权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拨打窗口咨询电话查询办理情况和结果公开情况。
附件
结果样本
车辆临时调用通知
****公司,
因***需要,经确定,临时调用你公司车辆,车牌号:,请你公司车辆尽快到***参与旅客运输,临时时间为月日至月日,调用的车辆需严格遵守道路旅客运输的相关规定。
赣州市**县交通运输局
**年*月*日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服务指南
受理窗口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办理对象道路客运企业
设定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六条
申报条件1.申请人应当经过工商登记;
2.申请车辆若为营运车辆,需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
3.申请人的客车技术等级不低于二级;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
必须份数纸质/电子来源渠道获得途径
1法人身份证是1电子窗口提供
2办理人身份证是1电子窗口提供
3委托书是1纸质申请人自备
3营业执照是1纸质申请人自备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提供)是1纸质申请人自备
5道路运输证
(营运车辆提供)是1纸质申请人自备
6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是1纸质申请人自备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审核→审批→决定
法定期限无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人各县(市区)市县同权单位联系电话
结果送达(一)现场领取:在各县(市、区)市县同权窗口领取
(二)邮寄:按申请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邮寄
备注